--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从1994年到1999年,五个自治区和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共解决了2163.5万人、2934.7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新增基本农田2626.5万亩,围栏草场672万亩;修建县、乡、村公路6.75万公里。到1999年底,广西全区实现了乡乡通公路,49个贫困县中95%的村通了汽车,全区95%的村通了电并基本实现通电视,85%的村通了电话。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残疾人扶贫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社会群体。中国现有6000多万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5%,其中80%生活在农村。他们当中有相当数量因自身残疾的影响以及外界环境的障碍,生活处于贫困状态。据调查测算,1992年全国有贫困残疾人约2000万。在农村的贫困残疾人中,30%生活在592个国定贫困县。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和关心残疾人扶贫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将残疾人扶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国家扶贫计划,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经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都有残疾人扶贫配套实施方案。1998年国家专门制定《
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确定残疾人扶贫的目标、任务、途径、措施、政策,对残疾人扶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地方各级政府也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制定本地
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落实责任,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安排专项贷款,开展残疾人扶贫。从1992年起,国家设立康复扶贫专项贷款,对贫困残疾人予以扶持。到2000年,累计投放贷款26亿元。近年来,各地还大力推广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到人,将小额信贷作为残疾人扶贫的主要方式。河南、贵州、内蒙古、云南、黑龙江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残疾人专项扶贫中,推行小额信贷的比例已超过70%。
--加强基层残联扶贫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1998年3月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还制定了《
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1998-2000年)》,对加强基层残联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要求。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00年底,全国已建立县级残疾人服务社2238个,占县(市、区)总数的80.2%;乡镇残疾人服务社28427个,占乡镇总数的60%,初步形成了农村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扶贫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选择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开发项目和方式。针对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有很多困难,残疾人扶贫开发的重点是扶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植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选择适合当地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地方支柱产业相配套,兼顾残疾人特点的项目;选择资金覆盖面大、效益到户率高、与直接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有密切联系的项目。
经过努力,中国贫困残疾人口数量明显减少,近十年有1000万人解决了温饱,到2000年底贫困残疾人口下降到979万人。
妇女扶贫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妇女脱困问题,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动员贫困地区妇女积极参与脱贫行动。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的支持和带动下,农村贫困地区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众多妇女脱盲,一些妇女接受了实用技术培训并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成为贫困地区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的带头人。中国最大的妇女组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通过建立扶贫联系点、联系户,开展文化技术培训和小额信贷,组织贫困地区妇女劳务输出、手拉手互助,以及兴办妇女扶贫项目等多种形式,先后帮助347万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国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注贫困妇女,支持各种帮助贫困地区妇女的社会救济活动。如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专门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的“春蕾计划”、援助西部缺水地区妇女的“母亲水窖工程”等,为加快农村妇女脱困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00年5月,“幸福工程”已投入资金1.45亿元,救助107472人,受惠人口达48.3万人。到2000年7月,“春蕾计划”共集资3.3亿元,使105万失学女童重返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