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并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建立信任措施,积极倡导按照平等对话、不干涉别国内政、不针对第三国、不威胁和损害他国的安全与稳定的原则,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各种形式的边境协定、协议,维护各方相互同等安全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1996年4月,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中国上海举行首次会晤,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1997年4月,五国元首在莫斯科进行了第二次会晤,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规定:各方致力于在相互同等安全原则的基础上把部署在各国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各国间睦邻友好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重申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单方面的军事优势;各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不进行威胁另一方及损害边境地区安宁与稳定的任何军事活动;裁减和限制在协定适用地理范围内的军事人员数量和主要种类的武器装备及军事技术装备数量。1998年7月和1999年8月,五国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和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分别进行了第三、第四次元首级会晤,并签署了联合声明。2000年7月,五国元首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举行第五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晤,会后签署了《杜尚别声明》。声明指出,五国在维护本地区安全与稳定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各方将致力于使“上海五国成为五国在各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地区机制。五国决定深化在政治、外交、经贸、军事、军技和其他领域的合作,以巩固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并切实落实五国会晤所签署的关于在军事领域加强信任及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的所有条款。五国表示,决不允许利用本国领土从事损害五国中任何一国主权、安全及社会秩序的行为,支持彼此为维护五国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所作的努力。
2000年3月,五国国防部长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进行了首次会晤。会后签署的联合公报重申:在照顾各方及近邻地区利益的条件下,发展五国间军事政治领域的关系,开展平等互信的友好合作;这种合作是开放性的,不针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五国强调,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保护民族、宗教利益和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各方声明绝不容忍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坚决反对这些势力在本国领土上从事针对别国的任何活动,并将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打击,以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五国同意进一步研究加强军事领域信任措施的可能性,加强边防部门间的合作,联合打击各种跨国犯罪行为;共同举行预防危险军事活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分子、抢险救灾等方面的联合演练,交流维和经验和在维和行动中相互协作。
1995年8月,中国国防部与俄罗斯联邦边防总局签署了《中俄边防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开展边防合作,致力于把中俄国界建成和平、安宁和友好的边界;交换有助于边防合作的信息;协调有效守卫国界和维持其秩序的措施;预防在国界地区发生意外事件和冲突的情况;采取协调措施制止在国界地区发生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搜查、扣留和及时移交对方越境者及其交通工具与财物;交流组织和实施守卫国界的经验;在提供和使用守卫国界的技术器材方面相互援助等。
1999年11月,中国国防部与蒙古国边防军管理局签署了《中蒙边防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开展边防合作,致力于保持中蒙边界的和平与稳定;交换有助于维护边界地区正常秩序的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交流守卫管理边界和维护其正常秩序的措施与经验;预防在边界地区发生意外事件和纠纷;制止通过边界非法偷运武器、贩毒、走私、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边界代表机构合作,协商处理边境事件,协助寻找并及时移交对方越境人员及其交通工具、财物和越境牲畜;通报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流行病和疫情,采取措施防止其越界等。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边防部队忠实地履行条约、协议的规定,积极发展与邻国相应部门的交往与合作,通过建立通报协商机制、边防会谈、会晤机制等,及时处理边界事务,共同打击边境地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随着多种信任措施的逐渐建立和落实,各种边界纠纷和事件的发生数量明显减少,边界地区的正常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和保持,和平友好的边界氛围逐步形成。
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依照《
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首要责任。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致力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重视并支持联合国在《
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指导下,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为使联合国维和行动取得成功并健康发展,联合国维和行动应遵循《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维和行动应事先征得当事国同意、严守中立以及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应坚持以斡旋、调解、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不应动辄采取强制行动,不能实行双重标准,不能借联合国之名进行军事干涉;应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在条件不成熟时实施维和行动,更不应使之成为冲突一方,偏离维和的根本方向。
中国本着上述精神积极参加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方面的活动。至今为止,中国已先后向“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UNTSO)、“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UNIKOM)、“联合国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UNTAC)、“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MINURSO)、“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ONUMOZ)、“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UNOMIL)、“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UNOMSIL)和“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UNAMSIL)等多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观察员、军事联络官和军事顾问共522人次,派出工程兵部队两批800人次。
目前,中国仍有38名军事观察员分别在“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和“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4个任务区执行任务。2000年1月,应联合国请求,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派遣了15名民事警察。这是中国首次派遣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此外,中国政府仍继续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待命安排。
为支持联合国完成《
联合国宪章》赋予的使命,中国共有4人在各项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牺牲,数十人负伤。
六、军控与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