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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国的国防

  1998年以来,中国的军事立法速度明显加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为驻澳门部队依法驻军、依法履行防务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兵役制度。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还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执勤条令》等40多件军事法规,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军队的各项改革,维护广大官兵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了300多件军事规章,推进了依法治军的进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中国军队已经形成了由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保卫部门构成的军事司法体制,对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分别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侦查权。军事法院是国家设在军队中的专门人民法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级单位、军级单位的三级军事法院组成,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程序与普通人民法院相同。上一级军事法院为下一级军事法院的上诉法院。军事法院受理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可以受理其他案件。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在军队中的专门人民检察院,同军事法院一样也由三个级别组成,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上级军事检察院领导下级军事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军事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负责对保卫部门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利用职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受理和侦查,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保卫部门、军事法院的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中国军队在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设保卫部门,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发生在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根据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加入的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中国军事司法机关对军人在战时虐待俘虏以及残害、掠夺无辜居民等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
  中国军队的律师及其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律师制度管理,军队律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国家律师资格。全军在集团军、师、旅三级部队编制军队律师,现有法律顾问处272个、专职和兼职律师1688人。军队律师担任军队首长和机关的法律顾问,为其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刑事诉讼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军队单位和军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军事法制已经成为中国军队教育训练的内容和军队院校教育的课程。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从1986年到2000年,中国军队进行了三次五年普法教育活动。军队各级各类院校都开设法律课程,对学员和军官进行国家法律、军事法规和法律常识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法等内容的教育。
裁减军队员额
  1997年9月,中国宣布在此后三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至1999年底,裁减员额的任务已圆满完成,体制编制的调整改革也已基本结束。
  压缩规模,完成裁减军队员额任务。通过压缩陆军部队规模、调整海空军部队编组、撤销部分装备老旧的部队,改革后勤保障、装备管理体制和院校、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撤并军以上机关内设机构等,裁减编制员额50万。其中,陆军精简18.6%,海军精简11.4%,空军精简12.6%,第二炮兵精简2.9%。目前,全军编制人数保持在250万以内。
  精简机构,精干军以上领导机关。军以上机关通过调整职能、撤并部门,减少了内设机构和人员。总部和军区、军兵种机关撤并了部分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下属的局(处)和编制员额均减少了20%左右。调整后,全军军以上机关共减少1500余个机关部门,军队领导指挥体制进一步趋向精干、灵敏、高效。军队从事经营性生产的290余个生产管理机构和地区性企业管理机构全部撤销或移交地方。
  调整编组,优化部队编成结构。陆军野战部队撤销部分集团军军部和师、团,部队编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的部队,通过淘汰落后装备、调整编组,撤并了一些建制单位。调整后,陆军野战部队在加强合成和小型化、轻型化、多样化方面取得进展;军兵种技术含量较高部队的比例有所提高,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
  改革体制,进一步理顺关系。成立总装备部,调整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实现了全军主要武器装备的集中统管,加强了武器装备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全系统、全寿命管理。调整后勤保障体制,建立了以军区为基础,区域保障与建制保障相结合、统供保障与专供保障相结合的联勤保障体制,使后勤保障向三军一体、集约化保障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改革院校、训练机构体制编制,减少院校数量,扩大单所院校办学规模,提高军官培训层次和调学比例。军队院校开始走上规模化办校、现代化教学、正规化管理、社会化保障的新路子。
  思想政治建设
  中国军队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各项建设的首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使命是:为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中国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着眼于全面提高官兵素质,坚持提高政治素质与培养综合素质相统一,学习先进思想与掌握文化知识相统一,教育引导与实践锻炼相统一,严格纪律约束与提高自控能力相统一,努力培养造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官兵。为夺取未来战争的胜利,中国军队坚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威力,坚持用正确的思想理论教育官兵,坚持用高尚的革命精神激励官兵,坚持用良好的政治环境熏陶官兵,坚持用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官兵,不断增强官兵的思想觉悟、勇敢精神、顽强作风、铁的纪律,增强官兵的现代意识、科技意识、创新意识,全面提高军队战斗力。
  中国军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大力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培养官兵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自觉的牺牲奉献精神,使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官兵拥护和支持改革,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坚持勤俭建军,永葆军队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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