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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国的国防

  图表2:1995年-2000年中国国防费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略)
  图表3:2000年度部分国家国防费比较(略)
  图表4:1999年度部分国家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略)
  国防科技工业
  中国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国防的基本需要,保障军事装备的生产和供应,提高国防现代化水平。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依靠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用较少的投入和较短的时间,建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基本满足了人民解放军从单一陆军向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诸军兵种合成军队发展的需要。在尖端技术方面,原子弹、导弹和人造地球卫星的研制成功,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独立掌握核武器及空间技术的国家。在常规武器装备方面,中国已经实现了由仿制到自行研制的根本转变,有力地提高了军队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精干高效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中国对国防科技工业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1998年3月,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成立。国防科工委作为国务院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部门,对国防科技工业实施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监督等方面的行业管理。1999年7月,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总公司等五个军工总公司改组为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天机电集团、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十大集团公司。通过改革,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优化结构和改善布局,精干军工队伍,增强平战转化能力,努力建立开放式的新军工体系。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坚持科教兴业,充分利用国家科技力量发展军工科研生产,加强与世界各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合作与交流,促进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制,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步伐,努力为军队提供性能先进、质量可靠、配套完善的武器装备。同时,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大力推进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充分发挥军工行业的优势,优先发展民用核电、航天、航空和船舶等产业,实现军民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目前,国防科技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
  边防建设
  中国有2.2万多公里陆地边界和1.8万多公里大陆海岸线,与周边20多个国家接壤或隔海相望。中国政府奉行睦邻友好政策,严格按照与相邻国家签订的条约、协定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陆地边界和拥有的海域实施防卫、管辖,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保卫边防、海防安全。中国主张通过谈判解决悬而未决的边界和海域划界问题,重视在边境地区建立互信机制,反对使用武力或采取激化事态的行动。中国已与大部分周边国家解决或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六十年代,中国与朝鲜、蒙古、阿富汗、巴基斯坦、尼泊尔、缅甸谈判解决了边界问题;九十年代,又先后与老挝、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越南等六国签订了新的边界条约或协定,重新划定或基本划定了边界。中国与老挝、俄罗斯重新勘定了边界,中哈勘界野外作业已经完成,中吉勘界已经启动,中越勘界即将展开。中国与朝鲜、蒙古、俄罗斯、缅甸、越南、老挝等国家分别签订了边境管理制度、建立相互信任措施、预防危险军事活动、开展边防合作等一系列条约、协定和协议,在双边或多边的法律框架内共同维护边界秩序,保持了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国大力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各种合作关系,全国沿边、沿海地区目前有对外开放口岸200余个。
  中国实行以军队为主,军地分工负责,军民联防的边海防管理体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边海防工作。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边防法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边防法律法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国家有关部门对出入境检查、口岸管理等工作颁布了专项的规章。边防管理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对广大边民的国界意识、边防观念、边防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反走私、缉毒等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种跨国、跨境犯罪行为。
  驻军澳门
  继1997年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又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履行防务,是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持澳门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1999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并自1999年12月20日正式施行。澳门驻军法规定,澳门驻军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当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澳门驻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澳门驻军将遵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予以必要的帮助;澳门驻军的任务是,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办理有关涉外军事事宜,确保澳门的安全稳定;澳门驻军的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澳门驻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澳门驻军法还对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以及司法管辖等问题作了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隶属于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主要由陆军部队组成,在机关编有少量的海、空军人员。驻澳门部队履行防务职责,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后,坚持依法驻军、依法治军、依法行事,严格管理,刻苦训练,严明纪律,全面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澳门驻军法规定,驻澳门部队与特区政府建立了正常的工作联系,还适时开辟接触澳门社会的渠道,增加了澳门市民对驻澳门部队的了解和信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将始终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有效履行防务职责,完成驻军法赋予的各项任务,为国家安全和澳门稳定与发展作出贡献。

四、军队建设



   军事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国军队适应国家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贯彻依法治军方针,加强军事法制建设,逐步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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