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广泛实施,在完善司法机制、维护公民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7年5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标志着中国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目前,全国共有各级法律援助机构500多个。1998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万多件,解答公民法律咨询100余万人次,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平等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出了重大贡献。
四、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中国重视维护公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为保护公民的就业权利,国家通过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开发就业岗位,开展职业培训等措施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近20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共创造非农产业就业岗位2.5亿多个,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3亿人。到1997年底,全国设立各类职业介绍机构3.4万多家,1997年共介绍873.7万人次实现就业。199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
为解决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国家从1994年开始实施再就业工程,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截止1998年底,全国所有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均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99%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领取生活费的比例为93.2%。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1997和1998两年,共帮助1042.5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国家积极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到1997年底,全国有技工学校4395所,在校生近193.2万人,当年毕业生69.9万人,同时培训其他各类人员137万人;就业训练中心2700所,经劳动部门批准的社会办培训机构2万多所,年培训能力约为500多万人。
国家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职工的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1997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为9405.3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全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470元,比上年增长4.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1998年上半年,全国累计发放职工工资446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7亿元,实际增长4.4%;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3元,比上年同期实际增长6%。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外)都颁布实施了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
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制定了大量专项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近年来,企业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呈下降趋势,工作环境的常规检测合格率逐年上升。1997年,全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2.5%和9.8%,重大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5.6%和1.8%。
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迅速。到1998年底,全国已基本实行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有8400多万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比例达到99%。到1998年底,全国有7932万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到1997年底,有396.4万职工和111.5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155.3万企业职工和266.8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参加两项统筹的企业职工分别为3507.8万人和2485.9万人。
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600个城市和1242个县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332万人得到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全国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达106万张,收养8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