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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中国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各项人权不受侵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刑事犯罪活动。199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万余件,判处犯罪分子53万余人。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既依法追究犯罪,保护受害人权利,同时又注意依法保障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辩护、申请回避、上诉、申诉、对侵权提出控告和获得赔偿等权利。一年来,法院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31件,依法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重视严格执法,加强在司法各个环节中对人权的保护。为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8年,全国法院和检察系统普遍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提高了各级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纠正了一批冤案错案,严肃查处了一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同时建立健全了保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据统计,在集中教育整顿中,全国法院共复查各类案件456万余件,发现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2万件,已依法改判1.16万件;共严肃处理2512名违法违纪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221人。各级检察机关复查各类案件47.7万件,纠正超越管辖范围立案等有问题的案件3773件,给予161名错案当事人刑事赔偿,纠正729名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羁押问题;共立案调查违法违纪人员1641人,已查结155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116人。
  1998年,各级法院全面推进公开审判,强化对审判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二审案件也逐步提高了开庭率;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开庭审理案件实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辩论,提高当庭宣判率;对一些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进行现场直播或实况转播。目前,全国已有11个高级人民法院,58个中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案件的庭审进行了电视转播,社会反映良好。199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了公开审判案件的范围,明确审判活动的全过程都要公开,并规定了落实公开审判的保障制度。
  检察机关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依法纠正诉讼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1998年,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对超期羁押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1万人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964件。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791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211件次。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对有关部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672件次。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重点纠正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共立案审查申诉案件26158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438件。检察机关还依法查办职务犯罪,1998年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5811件7067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犯罪案件1467件,依法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中国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统计,全国律师事务所已从1979年的79家发展到1998年底的8600多家,执业律师从212人增加到10万多人。到1999年3月底,已有79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其中27家来自美国)在华和26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了办事处。1993年至1997年,中国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200万件,民事案件121万件,经济案件150万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06万件,担任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25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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