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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人大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热情进一步提高。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830件,议案总数居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首;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782件,有关单位均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向代表作出答复。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759件议案,其中有关立法占60%,是历届历次大会涉及立法议案最多的一次,反映了代表依法治国意识的增强。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998年共收到人民来信6万多件,接待群众来访1.1万多人次,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了一批重要的案件,帮助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协商会议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共2196名,来自34个界别,其中非中共党员占总数的60.1%;八个民主党派委员占29.7%。各民主党派和政协组织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1993年至1998年,中共中央就国家大政方针、国家领导人人选以及各项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进行了62次各种形式的协商活动。据统计,目前非共产党人士在全国各省级政府中任正副局长职务的近200人,在市级政府及各省直属厅(局)中任正副处长的6000多人。1993年至1997年,全国政协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方面的一些重要问题,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重大建议100多项。1998年,全国政协委员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科教兴国、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等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多项建议和意见;全国政协还就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扶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环保产业等组织专题调研51项,提出专题调研报告45件。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加大提案办理力度,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以来,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和各界委员共提出提案3041件,经审查立案2664件。提案已分别送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处理。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各地农村在村民自治中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可视其政绩进行罢免;村内所有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从土地承包方案到宅基地使用,都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内的日常事务,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民主管理;对村委会工作、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通过村委会村务公开包括财务公开,进行民主监督。到1997年底,全国选举产生了9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378.8万名村委会干部。目前,60%的农村已经初步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全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普遍进行了三至四次换届选举,参选率一般在90%以上。村务公开已在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建立起来,河北、四川、云南、山西、天津等11个省市,村务公开的农村已达90%以上。199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人权的司法保障



  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351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6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制度,使社会生活各领域和公民的各方面人权都基本有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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