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1998年,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又有800万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从而使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下降到目前的4200万,成为世界上贫困人口减少最快的国家。这与世界上目前还有13亿贫困人口且以每年2500万的速度增长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人民的健康水平大大提高。据统计,中国的人口死亡率已由建国前高达33‰下降到目前的6.5‰左右,人口预期寿命已由建国前的35岁提高到目前的70.83岁,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指数高出10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
中国在促进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在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各族各界,具有广泛性。1998年初选出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9名,其中,工人、农民占18.9%,知识分子占21.08%,干部占33.17%,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占15.44%,解放军占9%,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占1.17%,归国华侨占1.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政方针,行使国家立法权。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选举和决定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年多来审议通过了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特别是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现行
宪法进行了修改,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
宪法,从而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上升为
宪法原则,这对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立法工作进一步民主化。去年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公布
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
合同法草案等3部法律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先后就多项法律草案的制定或修改到全国各地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明显加强。1993年至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妇女权益保障法、
劳动法等23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6个检查组,对
农业法等6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各专门委员会对
民族区域自治法等8部法律的实施进行了检查,有效地督促了这些法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