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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美贸易平衡问题

  此外,美国因出口统计不完全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值。1996年12月5日,美国商务部普查局官员在美国《商业日报》上指出,由于出口不像进口那样能够通过征税为政府带来直接收入,所以美国出口统计可能漏掉了10%以上的记录。据此推算,1992年和1993年美国对华出口统计可能分别漏掉10亿美元以上。
  考虑到上述因素,1992年和1993年美方对华贸易逆差分别高估了约80亿美元和96亿美元,即平均高估70%左右。贸易统计小组只负责调查分析中美双方公布的贸易统计之间的差异,双方的贸易统计方法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美方对华贸易逆差高估的格局至今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如按上述比例测算,1996年美方公布的对华贸易逆差被高估了160亿美元左右。
  近年来,美方统计的所谓对华巨额贸易逆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统计技术方法上的缺陷,也有美国对华政策方面的因素。因此,依据美方的贸易统计来评价两国间的贸易平衡状况是远远不够的。从根本上说,美国对外贸易的长期逆差,是由自身深层次经济因素决定的,不应把责任归咎于其它国家。

三、按原产地统计难以真实反映中美贸易平衡状况



  目前,中美双方对外贸易统计都是按照原产地原则进行的。越来越多的国际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认为,目前国际通行的这种统计原则,存在着不合理性,特别是对于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的统计,往往存在较大误差。这是美国对华贸易逆差被严重夸大、中美贸易平衡状况被扭曲的实质所在。
  原产地统计是指进口货物的国别要按其原产地,即商品的生产地、制造地或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加工地进行统计。虽然原产地原则作为各国实施贸易管理的工具,在世界贸易发展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至今在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和各国贸易政策措施的实施中仍然被广泛应用,但对如何判定货物是否发生“实质性的改变”,至今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197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的国际公约》,其中有一个关于原产地规则的附约,但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可操作的规则。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制定了《原产地规则协议》,确定了协调各国非特惠制原产地规则的原则,并委托世界海关组织承担协调规则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但至今仍未完成。由于缺乏国际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各国在制订自己的原产地规则时,往往从本国需要出发,标准不一,宽严各异,在判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往往存在随意性。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经济格局的巨大变化,原产地原则的局限性愈来愈清楚地暴露出来。过去国际贸易和投资数额不大,各国之间商品交换关系比较简单,按原产地统计大致可以反映国与国之间的分工、贸易关系以及相应的利益格局。现在由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关系迅速发展,跨国投资日趋增加,国际贸易所交换的已经远不是单个国家生产的产品,而是跨越国界的“世界性产品”。按现行原产地统计进出口贸易的办法,显然难以准确反映世界经济发展变化的大势,甚至会扭曲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平衡状况。
  近二三十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更增加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加工贸易是指一国从国外进口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由于货物在该国发生了实质性改变,按原产地统计,便将该国列为原产地国。但由于主要原材料、零部件来自进口,该国从中获得的实际收益往往并不高。1996年9月22日美国《洛杉矶时报》刊登的文章《芭比娃娃与世界经济》中所举的芭比娃娃的例子,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这篇文章说,从中国进口的“芭比娃娃”玩具,在美国的零售价为9.99美元,而从中国的进口价仅为2美元。在这2美元中,中国只获得35美分的劳务费,其余65美分用于进口原材料,1美元是运输和管理费用。按原产地统计,将这2美元全部计为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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