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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环境保护

  中国积极发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双边合作。10多年来,中国先后与美国、朝鲜、加拿大、印度、韩国、日本、蒙古、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乌克兰、芬兰、挪威、丹麦、荷兰等国家签订了环境保护双边合作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在环境规划与管理、全球环境问题、污染控制与预防、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海洋环境、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酸雨、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中国还参加了美国倡议的“有益于环境的全球性学习与观察计划”活动。
  中国为进一步加强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1992年4月成立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由40多位中外著名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向中国政府提出有关咨询意见和建议。该委员会已在能源与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农业建设、资源核算和价格体系、公众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而有价值的建议,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和响应。
  中国积极参与筹备并出席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为大会的顺利召开作出了努力。中国参加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历次筹备会议,在讨论和谈判国际环境公约时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1991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由中国发起41个发展中国家参加的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会议发表的《北京宣言》阐述了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对大会筹备作出实质性的贡献。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筹委会第一次会议的要求,中国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发展报告》,全面论述了中国环境与发展的现状,提出了中国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措施,阐明了中国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好评。1992年6月,中国国务委员、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宋健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中国总理李鹏出席了大会的首脑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加强环境与发展领域国际合作的主张,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李鹏总理还代表中国政府率先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对会议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中国自1979年起先后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赛尔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订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2年伦敦公约》等一系列国际环境公约和议定书。
  中国对已经签署、批准和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和协议,一贯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在《中国21世纪议程》的框架指导下,编制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以及国家方案或行动计划,认真履行所承诺的义务。中国政府批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提出了淘汰受控物质计划和政策框架,采取措施控制或禁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扩大使用。1994年7月,在联合国开发署的支持下,中国政府在北京成功地举办了“中国21世纪议程高级国际圆桌会议”,为推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1995年11月,中国发布了《关于坚决严格控制境外废物转移到我国的紧急通知》,1996年3月又颁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依法防止废物进口污染环境。

结束语


  中国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正处在迅速推进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加上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相当严重。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这个问题可能更加突出。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和控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九五”期间(1996—2000年),中国政府将实施《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等一系列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环境保护奋斗目标,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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