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1995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中国政府十分注意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1991年,中国政府设立了教育扶贫款项,每年从国家财政中拨付专项教育扶贫款2亿元,同时还从中央直属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中拿出3000万至4000万元,专门用于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另外,还向12个省(自治区)的225个县(旗)投入世界银行贷款2亿美元,用于支持这些地区发展九年义务教育。为弥补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中国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教育事业。这项事业被称为“希望工程”。到1994年底,已筹集捐赠3.5亿元,设立了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共资助修建了749所“希望小学”,资助了100多万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儿童继续其学业。中国“希望工程”的成功实施,受到了国内外各界人士的好评。
  近几年,中国政府在推行大学生招生收费制度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资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仅1994年,政府就拨出专款2.17亿元,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为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文化部于1993年设立了文化扶贫委员会。开展了为2万个村各建一个小型图书馆、向每座图书馆赠书100种的“万村书库工程”,并为贫困地区建起了近百座卫星电视接收转播站。

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促进男女平等,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目标。1991年以来,中国依据男女权利平等和保护妇女特殊权益的立法原则,加强了妇女人权的法律保障。1992年,中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人身和婚姻家庭等各方面的权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目前,中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10余部基本法律、40余项国家行政法规,以及80余项地方性法规。
  1995年8月,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确定中国妇女发展的总目标为: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使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益进一步得到落实。《纲要》还制定了各项具体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中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近几年,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进一步提高。在1993年基层人民代表选举中,妇女的参选率高达95%。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女代表626人,占代表总数的21.03%,女代表所占比例居世界前列。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女常委19人,占常委总数的12.3%,比上届提高2个百分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都比上届有所提高。政府各部门中女性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也有增加。全国女公职人员已由1991年的1004万人增加到1994年的1237.1万人;公职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由31.2%增加到32.5%。1994年,在政府高级领导职务中,国务院有女国务委员1人,正副女部长16人;全国有女副省长18人,正副女市长300多人。中国有女法官21012名。
  中国妇女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目前中国妇女从业人员已占社会总从业人员的44%,高于世界平均水平(34.5%)。中国城镇女职工人数已由1990年的5294万人增加到1994年的5645.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8%。农村妇女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一半。妇女的就业层次逐步提高。据1993年统计,全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为36.8%。女科技人员达809.7万人,占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35%,高于许多发达国家的同类比例。
  中国法律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劳动受到特殊保护,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到特殊照顾,职工中的生育妇女享有3个月的带薪产假。几十年来,这些法律规定得到严格遵守。近几年,有些单位的女职工实际享有半年的带薪产假。
  妇女的受教育权进一步得到保障。1994年,全国7—11周岁的女童入学率已由1990年的80%提高到97.7%;中学生、大学生中的女性比例分别由1990年的42.2%、33.7%上升到44.3%、34.5%。
  国家特别重视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依法维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维护家庭中的夫妻平等和男女平等。中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平等参与家庭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据调查,在中国城乡,由夫妻共同决定家庭重大事务的家庭占58%以上。妻子受丈夫虐待、儿媳受公婆虐待的现象已为社会所不容,一些西方国家中严重存在的家庭暴力在中国较少出现。
  国家尊重妇女的生育权,保护妇女的生育健康。在中国,妇女有计划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有关部门有义务为育龄夫妇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安全和健康。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妇女的生育自主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因不育或生育女婴而被公婆歧视、被丈夫遗弃的现象越来越少。
  中国依照宪法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既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也符合妇女提高健康和家庭生活水平的需要,因而得到了广大妇女的积极拥护和响应。1994年,全国已婚妇女的避孕率已由1990年的75%左右提高到83%,有的地区高达90%以上。中国人口出生率1990年为21.06‰,1994年下降为17.7‰;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4.39‰下降为11.21‰;妇女总和生育率由2.31下降到2.0左右。与此同时,妇女的生育健康水平显著提高。目前,城市98%和农村70%的孕产妇都能得到产前检查。孕产妇死亡率已由1989年的94.7/10万下降到1993年的67.3/10万。
  中国的计划生育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大贡献。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统计,目前世界人口已达到57亿,如不加以控制,到2050年将达到119亿,世界将面临“人口爆炸”危机。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使中国的“12亿人口日”推迟了9年。
  儿童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近几年,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使儿童的总体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
  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原则以及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职责,从而使保护少年儿童的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具体规定了本世纪内中国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