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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在一个很长时期内存在。1994年底,中国城镇失业人员有480万人。为解决失业问题,政府推出并实施了“再就业工程”,重点帮助失业6个月以上的求职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目前,“再就业工程”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在上海、沈阳等城市取得了显著成效。
  到1994年底,全国共有职业介绍机构2.5万所,仅1994年就有1329万人次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了就业或再就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技工学校有4433所,就业培训中心有2600多所。中国已建立起以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劳动服务企业生产自救为支柱的就业服务体系。
  1991年以来,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也取得了显著成就。1995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同时确定了基本养老金定期调整的机制,以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近几年,国务院几次发布文件,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1994年底,中国有离休、退休、退职人员2929万人,他们领取的离休、退休、退职金,人均相当于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82%。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截止1994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总数达9500万人。医疗保险制度本着确保全体城镇劳动者都能获得基本医疗,同时节约医疗开支、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进行了改革。另外,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等,也都朝着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方向进行了改革。
  由于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以及政府重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近年来,职工年平均工资逐年增长。199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40元,1994年上升到4538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职工实际工资平均每年增长6.4%。
  1991年以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对老年人权益的社会保障。现在,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1994年底,国家计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委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对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在农村,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是“养儿防老”。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无儿女、无依靠的老人实行“五保供养”(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制度,并在许多地方建立了“敬老院”。从1991年开始,民政部着手进行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500个县(市)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近5000万人。今后,中国农村老人的生活将有儿女赡养、社会保险、“五保”供养三重保障。
  1994年,国务院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五保供养”制度化。中国正在建立集体供养、国家救济、兴办敬老院相结合的“五保”供养保障体系。全国已有33584个乡镇对“五保户”实行统筹供养,占全国乡镇的69%。全国集体统筹供养的“五保”人口已达273万人,占落实供养人口的76.68%。全国农村敬老院有近4万所,56万老年人在院内安度晚年。

五、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中国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方针,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尽力使公民的受教育权不断得到提高,现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教育结构基本合理,科类比较齐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1994年,全国共有小学68.3万所,在校学生12820万人,比1990年增加4.7%;普通中学8.2万所,在校学生4981.7万人,比1990年增加8.6%;普通高等学校1080所,在校学生279.9万人,比1990年增加35.7%;成人高等学校1172所,在校学生235.2万人,比1990年增加41.1%;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1.87万所,在校学生912.5万人,比1990年增加39.8%。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近几年,中国制定并实施了《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教育法规。1995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作了全面的规定,重申了“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原则。
  中国政府一直重视发展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开放以来,这一事业发展较快。到1994年底,中国已在90%以上人口的地区普及了小学五年或六年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8.7%,比1990年增加0.9个百分点;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为86.6%,比1990年增加12个百分点。大中城市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为了保障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以及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的公民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权利,1990年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使公民在受教育方面的差距不断缩小。据国家教委统计,全国女童与男童入学率之差,1991年为2.9个百分点,1994年降至1.3个百分点;农村与城市儿童入学率之差,1990年为2.5个百分点,1994年降至0.9个百分点;广西、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青海、云南、贵州三个少数民族较多的省,儿童平均入学率与全国平均入学率之差,1990年为2.5个百分点,1994年降至1个百分点。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其他历史原因,中国长期存在着大量文盲。据统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949年,全国的文盲总数为3.2亿,文盲率高达80%。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大力开展扫除文盲活动,为广大文盲提供各种形式的免费扫盲教育,中国的文盲总数和文盲率大幅度下降。到1990年,中国15周岁以上人口中的文盲人数降为1.8亿,文盲率降为22.2%。到1994年,中国的文盲人数已下降到1.5亿,文盲率下降为17%;青壮年文盲从6000多万人下降到3500万人。北京、天津、上海和吉林、黑龙江、辽宁、广东等省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前,中国政府正采取各种措施,争取到本世纪末,在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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