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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检察官法》、《法官法》是1995年2月颁布并于同年7月起开始施行的。这两项法律中分别规定,检察官、法官有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在司法活动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廉洁公正。这些原则过去早有规定,现在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并得到更严格的执行。法院和检察院的执法水平又有明显提高。
  这几年,中国的律师队伍发展迅速,加强了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到1994年底,全国律师人数已达83619人,比1990年增加近一倍,超过了在1995年发展到75000人的预期。全国律师事务所已达6419个,比1993年增加25%。外国的一些律师事务所也被允许在中国设立了代办处或办事处。当前,中国律师正积极着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北京等地设立了法律援助基金,上海、广州还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为公民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中国是犯罪率比较低的国家。1994底,中国监狱的在押犯总数为128.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0.7/万,比西方某些发达国家(56.5/万)低得多。
  中国的刑法对罪与非罪有明确的界定。只有触犯了国家法律,才被绳之以法。中国的刑法中有反革命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图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即其主观上具有推翻国家政权的目的,客观上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仅仅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中国的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宗旨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改造的手段主要是教育,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同时组织罪犯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中国对罪犯未被剥夺或限制的那部分权利依法予以保障。1994年12月,中国颁布并开始实施《监狱法》。这部法律共78条,其中涉及保障罪犯权利的有20多条。总则第七条明确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狱法》还具体规定了罪犯有不受体罚虐待权、申诉权、通信权、会见亲属权、接受教育权、休息权、获得劳动报酬权、获得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权、医疗权以及刑满释放后享受与其他公民平等待遇的权利,等等。为了切实保障罪犯的正当权利,《监狱法》对监狱的人民警察提出了严格、具体的要求,第十四条还列举了监狱人民警察在执行监狱管理公务中必须禁止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规范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使罪犯的正当权利避免受到侵犯。
  在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中国反对逼供信,严格禁止酷刑,这方面有一系列的立法。中国于1988年正式加入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中国检察机关对监狱和看守所派驻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检查和监督有无使用酷刑或其他虐待被监管人员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1994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刑讯逼供案有409件,已侦查终结398件,违法的公安干警和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惩处,包括死刑。
  中国改造罪犯的工作成效显著。1994年,在监狱所办的学校里获得文化技术方面的毕业、结业证书的有21万多人。全年获得减刑、假释的罪犯达到28.2万多人,占押犯总数的21.96%。1994年,全国重新犯罪率保持在6%—8%,这在世界各国中是很低的。西方一些国家的重新犯罪率在20%—30%,有的高达50%以上。

四、公民的劳动权和劳动者的权益



  中国历来重视公民劳动权和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并以此作为维护人权的重要内容。1994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规定了工时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女职工特殊保护标准、职业培训标准。
  《劳动法》颁布时,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1995年3月,国务院颁发通知,在全国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把职工工作时间缩短为每周40小时。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这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个很了不起的举措。
  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全国各地已基本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到1995年8月,已正式发布实施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28个。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方面的监查工作,重视对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和个人。
  就业是公民享有劳动权的直接体现。这几年,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国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1991—1994年,全国城镇共安置劳动力2921万人。1994年城乡从业人员人数比1991年增加4730万人,城镇失业率保持在2.8%以下。这对于有12亿人口、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的中国来说,也是相当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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