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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军备控制与裁军

  为逐步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中国在1994年第四十九届联大上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完整的、相互联系的核裁军进程建议:所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宣布无条件地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立即谈判并签署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条约;支持建立无核区的努力,保证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通过谈判争取不迟于1996年缔结一项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主要核大国如期实施现有核裁军条约并进一步大幅度削减核军备;通过谈判缔结一项禁止生产核武器用的裂变材料公约;签署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约;所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彻底销毁核武器的义务,并在有效国际监督下付诸实施;在防止核武器扩散和推进核裁军进程的同时,积极推动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核裁军与常规裁军一直是裁军领域的两项优先任务。1986年,中国首次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关于核裁军和常规裁军的两个裁军提案,指出美苏在核裁军和常规裁军问题上都负有特殊责任。此后,中国连续五年都在联大第一委员会提出上述“两案”,均获协商一致通过。中国此举为推动核裁军和常规裁军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取得实际进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反对外空军备竞赛,自1984年起,曾多次在联大提出关于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决议草案。中国认为,外层空间属于全人类,应完全用于和平目的,任何国家都不应发展任何类型的外空武器,以实现外空“非武器化”。
  近年来,军备透明问题引起各国关注。1991年,中国向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军事情况的客观情报问题基本立场”的工作文件,全面阐述了军备透明问题的立场:军备透明的目的应是增进各国、各地区及世界的和平、安全和稳定,应遵循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基本原则;军备透明的具体措施,应由各国通过平等协商,共同确定,自愿参加。中国的上述原则对促进实施适当、可行的军备透明措施具有积极作用。
  中国重视区域裁军问题。1991年,中国向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区域裁军的工作文件,提出一整套原则立场:双边、区域和多边裁军应相互促进;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对促进区域裁军十分必要,区域外的国家,特别是最大武库国,应对区域裁军努力给予积极的合作和支持;在考虑区域裁军问题时,应承认并尊重各地区的安全环境、军备水平的差异,在措施和步骤方面,不存在对各地区普遍适用的模式。中国的上述立场基本被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的最后文件所采纳。
  作为一个亚太地区国家,中国高度重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和平与发展。1994年,中国提出亚太安全的三个基本目标:保持本国的稳定与繁荣;维护长期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在相互尊重和平等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针对亚太地区的特点,中国主张亚太安全合作应遵循并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以《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互相尊重、友好相处的新型国家关系;以促进经济共同发展为目标,建立平等互利、互相协作的经济关系;以平等协商、和平解决为准则,处理亚太国家之间的争端和纠纷,逐步消除地区不稳定因素;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为宗旨,坚持军备只用于防御的原则,不搞任何形式的军备竞赛;以增进了解和信任为目的,促进多种形式的双边或多边安全对话与磋商。中国的立场得到了广大亚太国家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一贯重视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积极推动建立双边信任措施。近年来,中国分别与一些周边国家进行了多层次的磋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实际行动。中国与前苏联签署了《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指导原则协定》。中俄首脑联合发表了关于“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互不将各自的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的声明。中印缔结了《在边境实际控制线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中国还应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的请求,发表了关于中国向两国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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