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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军备控制与裁军

  中国参加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军控与裁军条约或公约,主要有:《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南极条约》、《关于各国探测及使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中国签署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中国高度重视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对促进国际军控与裁军的积极作用,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中国代表团正在积极参加《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公约》的谈判工作。
  中国不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而且还以许多现实、合理的主张,积极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
  早在1963年,中国政府就发表声明,主张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中国在发展核武器问题上一贯持十分克制的态度,核武库一直维持在十分有限的水平。中国的核武器始终以自卫为目的,不威胁别国,不参加核军备竞赛,在核试验方面也始终保持克制。
  中国政府历来反对核讹诈和核威慑政策。1964年10月16日,中国政府郑重建议: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义务,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区使用核武器,彼此也不使用核武器。中国自拥有核武器第一天起,就庄严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无条件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作为一个核武器国家,中国从不回避自己应负的责任,主张核武器国家应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曾多次建议核国家谈判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国际条约。1994年1月,中国正式向美、俄、英、法等国提出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草案,并建议五个核国家尽早在北京就此进行首轮磋商。1995年4月5日,中国再次正式声明,重申无条件向所有无核国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并承诺向这些国家提供“积极安全保证”。中国的上述主张得到了广大无核国家的支持。
  在实现消除核武器目标的过程中,中国主张防止核武器扩散。1995年5月,中国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与延期大会上,支持该条约无限期延长的决定,同时也赞成“核不扩散及裁军原则和目标”、“加强条约审议机制”和“中东无核区”三项决议。中国认为,会议的结果符合所有缔约国的利益,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中国认为,该条约的无限期延长,再次确认了核裁军、防止核扩散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的各项目标,而不应被理解为核国家可永远拥有核武器。
  冷战时期,中国坚决反对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军备竞赛,强调实现裁军的关键在于两个超级大国率先采取实际行动。中国在1978年联合国第一届裁军特别大会上提出:两个超级大国不论是核军备还是常规军备都大大超过其他任何国家,必须率先采取裁军行动。在1982年联合国第二届裁军特别大会上,中国进一步提出具体主张:美苏两国应停止试验、改进和生产核武器,并率先大幅度削减其各种类型的核武器和运载工具。中国所提出的“两超率先”主张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赞同,对推动美苏谈判并取得实际裁军进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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