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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军备控制与裁军

  为了扶持军转民,中国在“六五”(1981—1985年)和“七五”(1986—1990年)两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期间,对军转民技术改造项目投入约40亿元人民币,在“八五”(1991—1995年)期间又投入100多亿元人民币。军工企业同等享受实行国家关于搞好企业经营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改革措施,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除按承包合同规定向政府交纳部分利润和税金外,其余民品生产利润多用于扩大民品生产和改善职工生活。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从原来的单一军品产业结构,逐步过渡到军民品多种生产的模式,不仅保证了和平时期国防建设的需要,而且还提供了高质量的民用工业品和消费品,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通过技术改造和新建的方式,目前已拥有达到经济规模的民品生产线约450条。国防科技工业部门的民品产值以20%的速度逐年递增,占国防科技工业总产值的比例,由1979年的8%增长到1994年的80%左右。目前,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已能生产50余大类、15000多种民用产品。产品涉及通信、能源、交通、轻纺、医疗卫生和工程建筑等行业领域,其中有的已占全国产品产量的相当比例,如汽车占全国产量的9%,摩托车占60%,铁路货车占26%,煤炭综合采挖设备占24%。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利用军工技术和设备研制生产了运五、运七、运八、运十二等民用飞机;与外国企业合作生产了MD—82、MD—90等大型客机;自行研制了10亿次银河Ⅱ型巨型计算机及应用软件;设计并建造了30万千瓦的秦山核电站;建造了穿梭油轮、多用途集装箱船和大型风冷集装箱船等一系列高新技术产品。1984—1994年,中国发射了11颗民用应用卫星。通讯卫星的发射,使中国卫星电视覆盖率达到82%;卫星气象系统提高了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大幅度减少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卫星遥感技术在国家建设中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
  为了有计划地将国防科技成果转为民用,中国成立了国防科技成果应用中心,并建立了成果推广网。十多年来,已有2500余项国防科技成果解密转为民用,极大地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发展。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在开发民品过程中,还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到1994年,已建立各类中外合资企业300余家。
  中国利用军工技术造福人类的举措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中国与联合国共同在北京和香港举办的军转民研讨会,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响应。1993年香港研讨会发表的军转民宣言认为,国际和平与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裁军与和平相辅相成,军转民是推动裁军和促进和平与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
  中国实施军转民不仅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而且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在和平时期将军事工业转为民用的成功经验。

五、严格管制敏感材料与军事装备的转让



  敏感材料与军事装备的转让是国际军控与裁军领域的重要问题,中国对此一贯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
  中国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关于防止核武器扩散、推进核裁军进程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的三大目标。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武器扩散和不帮助别国发展核武器的政策。中国同时认为,防止核扩散不能无视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益和要求,更不能采取双重标准,以防止核扩散为借口限制和损害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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