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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军备控制与裁军

  中国对国防费的管理是严肃认真的,始终坚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中国的国防费预算、决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为保证国防支出的严格执行和合理使用,国家和军队的审计机关对国防费拨款及其使用效益实施审查、监督。
  1994年中国国防费为550.71亿元人民币。其构成为:人员生活费187.74亿元,占34.09%,主要用于军官、士兵和职工的工资、伙食、服装等;活动维持费188.45亿元,占34.22%,主要用于部队训练、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水电、取暖等;装备经费174.52亿元,占31.69%,主要用于装备的科研、试验、采购、维修、运输和储存等。从上述国防费实际构成比例可以看出,维持费用占了大部分。这些维持费,除保障人员生活和正常活动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经费用于社会性支出,其中用于退役军官供养、军队子弟学校和幼儿园的经费近37亿元。
  勤俭建军、艰苦奋斗是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中国人民解放军除开展清仓利库和修旧利废等群众性节约活动外,还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农副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这些主要是为了解决随军家属和子女就业,改善基层部队物质文化生活,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中国国防支出始终维持在确保国家安全所需的低水平上。1979年—1994年,国防费的绝对值年平均增长6.22%,而此期间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年平均上涨7.7%。如保持1979年国防费实际购买水平,十六年需拨国防费5812.94亿元,而实际拨4164.99亿元,仅占需拨款的71.65%。为保证物价上涨条件下军人生活水平不降低,国防费中人员生活所需支出大幅度增加。近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的增加,主要为弥补物价上涨和保障人员生活。
  与世界其他国家已对外公布的国防费相比,中国国防支出的总体水平是相当低的。按人民币对美元的年平均汇价计算,1994年中国国防费仅为63.9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的2.3%、英国的18.3%、法国的18.6%、日本的13.9%。若按人口计算,1994年中国人均国防费只有5.36美元。
  中国国防支出的低水平,不仅反映在国防费的绝对值上,而且也反映在国家国防负担的相对比例上。1979—1994年,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5.6%下降到1.3%;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从18.5%下降到9.5%。1994年,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3%,而美国为4.2%,英国为3.6%,法国为3.18%;中国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9.5%,而美国为18.9%,英国为9.64%,法国为13.6%。
  以上事实说明,中国的国防建设是低投入型的。今后只要不出现严重威胁中国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情况,中国的国防费就不会有大幅度实质性的增加,中国永远不会威胁、侵略别国。

四、和平利用军工技术



  中国于七十年代末开始有计划地全面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中国的军转民是国家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不仅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有助于巩固中国军控与裁军的成果。
  在实施军转民过程中,中国对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将三分之二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并且改革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调整国防科技工业产业、产品结构,将国防科技成果转为民用。
  中国于1989年成立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成的军转民联络小组。国防科技工业相对集中的省、市相继成立了军转民的协调指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将军转民有机地纳入国家、地区以及行业的各项发展计划之中。现在,主管军工生产的原有关政府部门已改为行业总公司,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逐步发展成为科研、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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