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军备控制与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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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促进人类的和平与发展
二、裁减军队员额一百万
三、维持低水平国防支出
四、和平利用军工技术
五、严格管制敏感材料与军事装备的转让
六、积极推动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
结束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北京
前言
值此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以及联合国成立五十周年之际,人们不应忘记,本世纪人类曾两度遭受世界大战的浩劫,战争不时给人类带来灾难和痛苦。
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军控与裁军作为国家安全政策的组成部分和减少战争危险的有效措施之一,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
中国需要在和平环境中专心致志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于和平与发展的愿望,中国积极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高度重视军控与裁军,一贯反对军备竞赛,主张通过军控与裁军减少和消除战争危险。多年来,随着形势的变化,中国在保持必要防御力量的前提下,单方面实行了一系列裁减军备的措施:大幅度裁减军队员额;维持低水平国防支出;严格管制敏感材料、技术及军事装备的转让;全面实行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等。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还以许多现实、合理的主张,积极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的进程,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国在军控与裁军领域所作的努力向世人昭示:中国对军控与裁军问题的态度是积极、认真和负责任的,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一支可靠力量
一、促进人类的和平与发展
争取世界持久和平,创造全人类的幸福、文明、是世界人民的崇高理想,也是中国人民的真诚愿望。
中华民族酷爱和平,曾经为人类的和平和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中国在近代历史上,备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侵略、瓜分,人民饱受凌辱。为了摆脱列强的奴役和掠夺,无数中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前仆后继,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赢得了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中国人民深知独立、主权和平等的可贵。
中国谋求和平与发展的宗旨贯穿于新中国历次颁布的
宪法之中。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着国家临时
宪法作用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国“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1954年
宪法规定:“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现行的1982年
宪法再次确定:中国将“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