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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的状况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享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享有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制造者身份权等身份权。法律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法律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结婚和离婚自由权,在夫妻关系中男女平等。妇女有独立的姓名权,有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在离婚问题上妇女受到特殊保护。
  中国法律在明确规定妇女的各种具体权益的同时,强化国家机关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职责,明确妇联等妇女组织在诉讼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全面确定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机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54条规定中,有75%的条文详细列举了侵权行为的后果和法律责任,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可供操作的法律依据。中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还较为落后,因此妇女法律权利的某些规定和保障机制也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中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将会不断完善。

三、在经济领域中的平等权利与重要作用



  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实现男女平等最重要的基础。中国政府为改善和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中国妇女成为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加。目前,中国女性从业人员已占社会总从业人员的44%左右,高于世界34.5%的比例;1992年女性从业人口占女性15岁以上人口的72.33%;农村妇女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一半,城镇女职工人数已由1949年的60万人增加到56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比例也由7.5%提高到38%。妇女就业领域十分广泛。在国民经济12个行业中,女职工达100万人以上的行业就占9个,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卫生、教育以及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妇女就业层次有了较大提高。1992年,在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业以及金融保险业中,女职工已分别占在业人数的34.4%、21.6%和37.3%。中国妇女尽管在就业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单位不愿接收女性,造成女性就业难等。中国政府正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
  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已基本得到实行。在中国,同一行业、同一工种中技术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都可以获得同等报酬。但是,由于目前男女职工文化业务素质和职业构成的差异,男女实际收入尚有一定差距。据1990年调查,城市男女职工平均月收入分别为193.15元和149.60元,女性的平均收入是男性的77.4%;农村男女年平均收入分别为1518元和1235元,女性年均收入是男性的81.4%。此外,农村妇女年均收入在一万元以上的人数占女性总数的1.2%,男性的这一比例也是1.2%。这表明,在农村先富起来的人群中,男女收入差距已不明显。
  中国政府对女职工采取了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据调查,城市女职工中85.3%的生育妇女都享有三个月的带薪产假,有些单位的女职工还享有半年的带薪产假;对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减少其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国有企业大都建立了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
  随着中国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她们在经济领域中发挥的作用也愈来愈大。
  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大解放了妇女劳动力,妇女成为振兴和发展农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农、林、牧、渔、水利业劳动者中,女性劳力占半数以上;产棉区的棉田管理大部分由妇女承担。在1400万农村商业服务业个体从业人员中,女性约占三分之一。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从商农民中妇女约占二分之一。在农业生产总值中,农村妇女创造的产值占50%至60%。
  中国农村妇女是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目前,中国农村有一亿多乡镇企业劳动者,其中女性约有4000万人。在食品、服装、编织、玩具、电子产品、传统工艺和服务等行业的乡镇企业中,女性从业人数更多,创造的产值占总产值的65%左右。女职工占主体的纺织、丝绸、茶叶、编织、刺绣、玩具等行业的乡镇企业是中国出口创汇最多的企业。在乡镇企业中,不少女性担任了企业领导职务。如江苏、广东、安徽、福建、河南等省的乡镇企业中,各有约2000—3000名的女厂长、女经理,并各有数万人成为车间和班组的生产技术骨干。
  中国妇女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伟大作用获得了某些国际组织的赞扬。山东省龙口市的农村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粮农组织选定的农村妇女问题国际监测点。这里的农村妇女不仅担负着40%至60%的农田作业量,而且在纺织、服装、刺绣等乡镇企业中担负着74%的生产任务。她们制作的刺绣工艺品每年可出口创汇约250万美元。近几年,来这里考察的20多个国家的100多名专家一致认为,龙口农村妇女发挥着与男性同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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