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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

  近几年,台湾当局在国际上竭力推行所谓“务实外交”,谋求同一些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发展官方关系,推行“双重承认”,达到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目的。对此,中国政府坚决反对。
  应该指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能珍视同中国的友好关系,恪守在台湾问题上和中国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中国政府对此表示赞赏。但也不能不指出,有的国家竟不顾国际信誉,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所作的承诺,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从而给中国统一事业设置障碍。中国政府衷心希望,有关国家的政府能够采取措施,纠正这一做法。
  (二)国际组织与台湾的关系问题。每个国家的主权是完整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权利也有义务在国际组织中行使国家主权,代表整个中国。台湾当局企图在某些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中搞所谓“一国两席”,就是要制造“两个中国”。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这种行径。这一原则立场完全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立场的前提下,中国政府才可以考虑,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中国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种方式,来处理台湾参加某些国际组织活动的问题。
  联合国系统的所有机构,是由主权国家代表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联合国系统的所有机构都已通过正式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合法席位,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自此,在联合国组织中的中国代表权问题已获得了彻底的解决,根本不存在台湾再加入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近一个时期来,台湾当局的某些人又为“重返联合国”而大肆鼓噪。十分明显,这是一种妄图割裂国家主权的行径,它无论在法理上或实际上都是行不通的。中国政府相信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的组织会识破这一图谋,不做有损于中国主权的事情。
  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原则上台湾也无权参加。至于亚洲开发银行(ADB)、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地区性经济组织,台湾的加入系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方面达成的协议或谅解,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参加,台湾只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以“中国台北”(英文在亚行为TAIPEI,CHINA;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为CHINESETAIPEI)的名称参加活动。这种做法属于特殊安排,不能构成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国际活动效仿的“模式”。
  在民间性质的国际组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组织同有关方面达成协议或谅解,在中国的全国性组织以中国的名义参加的情况下,台湾的相应组织可以以“中国台北”(TAIPEI,CHINA)或“中国台湾”(TAIWAN,CHINA)的名称参加。
  (三)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通航问题。一个国家的领空是该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九一九年公布的《巴黎航空公约》和一九四四年签署的《芝加哥公约》均确认,每个国家对其领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的主权的原则。因此,凡是同中国建交国家的任何航空公司,即使是私营航空公司与台湾通航,都是涉及中国主权的政治问题,而不是一般的民间关系。与中国建交国家的官方航空公司当然不可与台湾通航,而其民间航空公司如欲同台湾通航,则须由其政府与中国政府磋商。在征得中国政府同意后,其民间航空公司方可同台湾的私营航空公司互飞。实际上,根据上述原则,中国政府已经同意英、德、加拿大等国的民间航空公司与台湾的私营航空公司通航。
  有的国家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前就同台湾通航的,则可通过与中国政府谈判,改变其同台湾通航的官方性质后继续其民间商业运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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