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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

  政府对藏族的计划生育采取特殊的政策,对占全区总人口88%的农牧民未实行计划生育,只是向他们宣传合理生育、优生优育。西藏虽然地域辽阔,但能够利用的土地资源很少,1991年人均占有耕地仅1.54亩,而人口增长很快,有必要控制人口的增长。1984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在全区藏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提倡和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对汉族干部、职工则提倡和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口仅约占西藏总人口的12%。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始终坚持“宣传为主、自愿为主、服务为主”的原则,制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堕胎。
  四十年来,西藏人口迅速增长。1950年至1990年,西藏人口净增119.6万人,其中藏族人口由100万增加到200多万,增长一倍多。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时,西藏地方政府没有准确的人口统计。1953年,中国进行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当时由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申报西藏人口为100万。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西藏人口为125.1万,其中藏族人口120.9万,占人口总数的96.63%。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西藏人口为189.2万,其中藏族人口178.6万,占人口总数的94.4%。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西藏人口为219.6万,其中藏族人口209.6万,占人口总数的95.46%。汉族和其他民族人口始终占5%左右。1970年以来,西藏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82年至1990年,西藏藏族人口增长30.98万,自然增长率为17.34‰,高于同期全国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2.64个千分点。如果不是废除封建农奴制,经济得到发展,人民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得到很大改善,西藏地区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不可能在这样短的时间里达到较高水平。
  在西藏的人口问题上,达赖集团散布了许多谎言。最耸人听闻的谣言之一是说西藏和平解放后被杀了120万人。以达赖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在1953年提供的西藏人口数字不过100万人,果真以后杀了120万人,那么西藏的人早就完全被杀光了,更不可能发展为200多万人。
  达赖集团又说,西藏不只是现在的范围,还包括四川、青海等藏族聚居的地方,共有600多万人。所谓大西藏不过是帝国主义企图瓜分中国而策划的阴谋。经过漫长的历史变迁,藏族除聚居于西藏之外,还分别聚居在四川、青海、甘肃、云南等省的一些地区。但这些地区过去就不属西藏行政区划范围,原西藏地方政府也未曾管辖过西藏以外的其他藏族聚居区。十三世纪始,元朝、明朝中央政府即对西藏和其他各藏族聚居地区分别管辖。清朝中央政权更进一步明确了各藏区的行政区划。民国时期,西藏以外的藏族聚居区仍分别由原属省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基本上维持原来的行政区划,在四川、青海、甘肃、云南四省的藏族聚居区建立了十个藏族自治州、两个藏族自治县。包括西藏和各省藏族聚居区的藏族人口,总共也没有600万人。在1953年全国普查人口时,全国包括西藏在内的藏族人口是277万,1990年人口普查时,全国藏族人口为459万。和西藏一样,其他地方的藏族人口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还有一个对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人有极大蛊惑性的谎言是说汉人大量移民,使西藏的藏族成为少数民族。西藏的自然条件极为严酷,低氧严寒,大部分为高山、荒漠、永久性冰雪地带。生活习惯更与内地不同,内地人极难适应。西藏不是过去美国的西部,可以大批移民开发。历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数字,已彻底戳穿了这种在西藏汉族人口超过藏族的谎言。

十一、生存环境的保护



  在大力发展西藏经济建设的同时,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西藏的环境保护。西藏自治区认真贯彻了保护环境的国家基本政策,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战略方针;实行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实际,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如《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等等,仅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章就有20余件。1975年,自治区设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加强了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1990年,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统一领导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西藏自治区开展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区已建成大小灌溉水渠1.3万多条,水库、塘坝5200余座,总库容2.7亿多立方米;河道堤防工程18处,堤防总长约250公里。多年来,坚持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对草场采取围栏养贮、引水灌溉和保护管理措施;开发河滩,种树种草;实行分季轮牧,禁止盲目开荒破坏草场。到1990年底,全区草场围栏面积达18.3万公顷,草场灌溉面积16.1万公顷,灭鼠、灭虫、灭毒草面积118.7万公顷。全区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与此同时,全区坚持开展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封山育林,制止乱砍滥伐。六十年代初至今,全区植树7000多万株,每年封山育林约14万公顷。西藏现有森林面积632万公顷,其中人工林面积2.2万公顷,森林面积每年都在增加,林木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全区已建成7个自然保护区,正在建设和规划中的5个,总面积32.5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面积的26.5%,使一批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西藏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水电站建设,推广利用地热能、太阳能及风能。解放以来,全区已建成水电站424座,装机容量10.97万千瓦,地热电站2座,推广太阳能灶17750台,建太阳房10.5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9万平方米,引进风力发电机700多台。使用这些无污染能源对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西藏加强了环境管理。对一切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坚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治理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原有的一些污染源进行了治理。全区工业废气处理率已达80%。同时,还完成了西藏工业污染源调查、西藏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研究、西藏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西藏野生植物资源调查、西藏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等项工作,为保护西藏的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发展西藏经济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城乡建设中,坚持合理规划和布局,搞好配套建设,区内城市基础设施有所增强,拉萨市人均绿地达到12平方米,绿地覆盖率17.6%。为了及时掌握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自治区在拉萨建立了环境监测站,日喀则、昌都地区的环境监测站也正在建设中。
  根据监测,目前西藏的环境状况保持良好状态。大气、水环境基本没有受到污染。全区没有出现酸雨,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为340微克/立方米,大大好于国家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水体除个别河段轻度污染外,全区江河湖泊水质良好。环境辐射在正常范围之内,不存在任何人为造成的放射性污染。达赖集团到处散布中国在西藏存贮核废料,这完全是无中生有。
  当然,西藏的生态环境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草场质量趋于下降;有些珍稀动物分布范围在逐渐缩小。对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强化了管理和宣传教育,对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严厉制裁,使近些年来一些濒危动物如黑颈鹤、羚羊、虎等又得到了繁殖发展。

十二、国家对西藏发展的特殊支持


  西藏素有“世界屋脊”之称,自然条件十分严酷。全区平均海拔高度在4000米以上,空气稀薄,低温缺氧,气压和含氧量都不及平原地区的三分之二,气温在10摄氏度以上的时间还不及中国最北部的黑龙江省的一半,可耕地仅占总面积的0.2%至0.3%。高原气候和地理环境极大地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西藏的落后面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对西藏倾注了巨大的关心,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特殊照顾。
  四十年来,国家给西藏的财政补贴累计达157亿元,用于西藏重点建设项目的基建投资42.7亿元,两项合计近200亿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基本建设投资外,国务院各部委还根据西藏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给予多种专项补助。仅1979年至1986年,此类补助即达59亿元。最近几年,国家对西藏的投入大幅度增长,1991年各项资金投入达到17亿元。目前,国家每年给西藏的财政补贴为10亿元,按人均计算,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是最高的。国家的大量投资,使西藏农牧业、能源、交通、邮电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事业得以初步改变落后状况,为西藏经济、文化的较快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为满足西藏人民生产、生活资料的需求,国家在运输距离长、运输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调集大批物资进藏。1959年到1991年,从内地共调进粮食138.8万吨,石油成品油281.5万吨和价值45.8亿元的各类工业品,各类进藏物资总重量达1000多万吨。
  中央和内地各省市大力支援西藏的经济、文化建设,修建了穿越海拔五六千米高山的川藏、青藏等公路干线、格尔木至拉萨输油管道、羊八井地热电站等大中型基础设施。为了加速西藏的建设,1984年2月,中央组织内地九省市的人力、物力,用一年多时间,在西藏修建了包括能源、交通、建材、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旅游、市政建设等43项工程,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投资达4.8亿元,使用水泥、钢材和其他建筑物资总重量超过2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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