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西藏各阶层、各界人士都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充分表达意见和发挥作用,1959年西藏即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进行政治协商,实行互相监督,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政治组织。政协的这种特点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西藏政协广泛吸收了藏族和其他民族各界人士参加。在这些人士当中,有不少是原西藏地方政府的爱国僧俗官员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如昌都地区大活佛、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帕巴拉·格列朗杰,原西藏大贵族、地方政府噶伦、现西藏政协副主席拉鲁·次旺多杰等。这些人士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帮助政府进行决策。在历届政协会议中,他们的提案涉及到民族,宗教、文教、科技、卫生、农业、牧业、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加速发展西藏地方经济,推进改革开放等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
宪法,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早在1955年3月,中央政府就作出了
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1965年9月,在拉萨召开了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西藏自治区宣告正式成立。参加大会的藏族代表绝大多数是翻身农奴和奴隶,也有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会议选举阿沛·阿旺晋美为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广大农奴和奴隶砸碎了封建农奴制的枷锁后,获得了政治平等权利和民族平等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利,从一九六五年至今,已经制定60余项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和决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例如:《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
西藏自治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
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西藏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为了使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政府十分重视培养西藏民族干部。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藏族干部3.7万人,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职务都由藏族干部担任。藏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6.6%,在自治区一级干部中占71.7%,在县级干部中占74.8%。在旧西藏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藏族妇女,也已走上领导岗位,1986年妇女干部已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0%以上,现有5人任自治区一级干部,38人任专区一级干部,232人任县级干部。西藏的干部队伍主体是翻身农奴和奴隶,同时也包括各界爱国上层人士。即使对于参加过叛乱的农奴主和他们的代理人,只要放弃反动立场,确有所长也给予适当安排,使他们有机会为国家、为人民出力。
在司法活动中,西藏人民除了享有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同等的法定权利外,还享有
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特殊权利。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必须保障藏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藏族诉讼参与人,要使用藏语文检察和审理案件,法律文书要使用藏文。”现在,西藏的各级检察院、法院的主要官员均由藏族公民担任。
七、经济的发展和人民 生活的改善
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西藏经济长期处于极其落后的状态。农业生产基本上是使用“二牛抬杠”的木犁耕地,牦牛踩场脱粒。在少数地方,还保持着“刀耕火种”、“烧荒肥田”的原始耕作方式。1952年,西藏亩产粮食平均只有80公斤(15亩为一公顷),人均占有粮食125公斤。牧业基本上是靠天养畜,自然灾害经常造成牲畜大批死亡,1952年全区牲畜总头数仅为974万头(只)。旧西藏的民族手工业也十分落后,现代工业更是一片空白。旧西藏交通险阻,行路艰辛,货物运输、邮件传递全靠人背畜驮。横贯西藏的雅鲁藏布江上,只有明朝时残留下来的几条铁索桥,没有一座能通车的桥梁。英国人送给达赖喇嘛的汽车,由于没有公路,只能将汽车拆了用牲畜驮到拉萨。能源状况落后,至1950年解放前夕,仅有一座125千瓦的水电站断续供电。经济的落后和农奴主的残酷剥削,使人民群众处于极端贫穷和悲惨的生活境地。仅就首府拉萨来说,民主改革前城区只有两万多人,城周围住在破烂帐篷里的贫民和乞丐就近千户。监狱不供犯人伙食,戴着手铐、木枷的“囚犯”沿街乞讨。无家可归者冻饿倒毙街头的凄惨情景处处可见。
民主改革大大激发了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四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多年来,西藏人民在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下,发展生产,治穷致富,使整个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发展农牧业在西藏的经济生活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民主改革初期,中央和西藏地方人民政府即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一系列发展农牧业的方针和政策,并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使农牧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1966年,粮食总产量就由1959年的1.8亿公斤增加到3.15亿公斤,平均每年增长8.3%;牧畜从1959年的955.6万头(只)发展到1817.5万头(只),增长90.2%,人民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
1980年开始,政府对农牧民实行免征免购,不收任何农牧业税。1984年,除对农牧业继续提供免息贷款外,对1980年以前用于兴修水利、购买农牧业机械等项集体贷款免于归还。农牧区实行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发展家庭副业,恢复集市贸易,并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草场基本建设。西藏解放前没有农业机械和化肥,现在的拖拉机已成为农户自买的农具。科学种田、科学养畜受到普遍重视和欢迎。生产工具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应用使生产得到全面的发展。1991年,西藏农业总产值达到20.46亿元,比1952年增长3.4倍,粮食产量达到5.8亿公斤,平均亩产达到224公斤,分别比1952年增长2.7倍和1.8倍。尽管西藏人口1991年比1952年增长一倍多,但1991年人均占有粮食达到290.5公斤,仍比1952年提高1.2倍。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1991年肉类总产量达到9.1万吨,奶类总产量17.7万吨。
西藏现代工业是从民主改革后才起步的。1965年,西藏已建立了建筑、电力、汽车修理、森工、制革、硼砂、煤炭等工业企业80个,职工近万人,当年的工业总产值达2883万元。政府重视民族手工业的发展,1965年全区民族手工业发展到33个行业,年总产值由民主改革前的124万元增加到890万元,增长6.2倍。西藏缺油少煤,过去能源供应贫乏。为改变这种状况,1956年在拉萨修建了电站,这是西藏第一个公用电力企业。西藏地热资源丰富,由国家投资在羊八井建成了中国最大兆瓦级地热电站。到1991年,西藏电力装机容量已达14万千瓦,年发电量4亿千瓦小时。经过四十年的建设,西藏目前拥有电力、采矿、建材、森工、毛纺、印刷、食品等十多项现代工业,国营企业职工5.1万人。1991年,工业总产值为4.03亿元,比1959年增长4.3倍;民族手工业产值达到4600万元。
过去西藏没有一条正规公路。西藏和平解放后的第一项大规模建设,就是在平均海拔为3000米的崇山峻岭中修建四川和青海通往拉萨的公路。川藏公路全线长2413公里,青藏公路全线长2122公里。此后,又相继建成新藏、滇藏、中尼等干线公路。目前,全西藏有干线公路15条,支线公路315条,建成公路总长21842公里。除在深山之中的墨脱县外,所有的县77%的乡都通了公路。一个以拉萨为中心,以青藏、川藏、滇藏、中尼公路为骨架的公路网络已经形成。为了解决西藏的燃料供应困难,国家拨款修建了一条从青海省格尔木至西藏拉萨的成品油输油管道,全长1080公里,对保证西藏能源供应、支援经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为了更好的适应西藏对外开放的需要,在1956年开辟拉萨至北京航线后,又相继开通了拉萨至成都、西安、兰州、上海、广州等国内航线和拉萨至尼泊尔加德满都的国际航线。
旧西藏现代科技事业完全是空白。民主改革后,先后建立了农业、畜牧业、交通、电力、建筑、地质、水利、气象、卫生、藏医药、教育等专门科研机构,培养了一批藏族科技人员。1985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现在西藏有专门科研机构17个,各类科技专业人员2.69万人。四十年来,西藏有347项科技成果获自治区级奖,其中“西藏太阳能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等21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