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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

  ——中国十分重视监管工作人员对在押罪犯的言传身教作用。
  中国要求监管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准和文化知识,在日常工作中以其文明的言谈举止引导、启发罪犯。尤其是对青少年罪犯,要求监管工作人员要象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教师对待学生那样真诚地、耐心地、细致地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监管工作人员在做工作时,有时要找罪犯谈话上十次、几十次,甚至上百次,以关怀备至之情打动罪犯。罪犯在家庭、婚姻等方面遇有特殊困难,劳改机关与社会联系,尽力帮助解决。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帮助、教育、感化罪犯的工作。
  这是中国改造罪犯的一个重要特色。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相当成功的,中国的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领导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司法机关的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英雄、劳动模范,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老艺术家等,到监狱、劳改场所给罪犯作报告,讲形势,谈理想,提希望,使罪犯感受温暖,看到光明前途。有的还组织受害者到监狱、劳改场所控诉犯罪的危害,使罪犯增加罪责感,进一步认罪悔罪。
  劳改机关经常请已改造好的典型人物到监狱、劳改场所现身说法,这对增强在押罪犯的改造信心起了很好的作用。
  劳改机关对改造表现比较好的罪犯,在可能的条件下,或组织他们到社会上参观学习,或节假日给假回家与亲人团聚,让他们了解社会的发展情况,使他们感到自己仍是社会的一员,争取尽早回到社会,参加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劳改机关积极发动在押罪犯的家属参与对罪犯的感化工作。
  监狱、劳改场所除执行正常的探监规定外,遇有罪犯思想波动时,邀请罪犯家属到监狱、劳改场所进行规劝。对来监探望罪犯的亲属,监管工作人员主动介绍罪犯的思想、表现,有时还组织参观罪犯监舍、劳动场所,请他们协助做罪犯的思想工作。
  劳改机关对罪犯的感化,得到了多数罪犯真诚的响应。
  1990年4月26日18时,6.9级强烈地震将青海省第十三劳改支队的建筑物瞬间震为废墟。因监房建筑较坚固,罪犯中无人死亡或重伤。在余震不断,没有照明的情况下,罪犯没有一人逃跑,而是积极投入到紧张的抢险救灾中,共救出职工及家属118人。事后,115名罪犯受到依法减刑、假释的宽大处理,169名罪犯受到记功、表扬。

六、对罪犯的依法文明管理



  中国监狱、劳改场所内的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文明管理,即在管理活动中,尊重罪犯人格,给他们以人道主义待遇,坚决禁止有辱罪犯人格的做法,充分发挥管理在改造罪犯中的约束、矫治、激励和引导作用。
  为了让新入狱的罪犯详细了解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熟悉监区环境,为服刑改造奠定基础,新收押的罪犯都要送往入监队进行1至2月的监规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消除新犯通常的消极对抗和恐惧心理,让其能够自然地与监管工作人员接触并交流思想。
  监狱、劳改场所内的行政管理涉及罪犯日常活动的各个方面,为了防止监管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规定了罪犯的日常行为准则和考核、奖惩的条件、程序等,并向罪犯公开宣布。监管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这一法规。监管工作人员对罪犯的改造表现要进行记载,定期分析、汇总,对改造表现突出的及时给予表扬、记功,并在生活和监内活动等方面给予较优惠的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报请人民法院依法减刑或假释,以充分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在监内树立积极改造的风尚。
  劳改机关要求监管工作人员深入了解罪犯的各项日常活动,组织罪犯劳动、学习,开展个别教育和谈心活动,重要节、假日还与罪犯共同进餐,参加罪犯的文娱、体育活动,使罪犯与监管工作人员之间形成彼此的情感联系和心理感应,尽可能消除罪犯与监管工作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排斥和消极对抗心理。这些管理措施是十分有效的,中国监狱、劳改场所很少发生罪犯袭击监管工作人员和破坏监管设施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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