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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

  据统计,1991年底,全国监狱、劳改场所共开办各种文化学习班1.2万余个,参加文化学习的罪犯达51.8万余人,入学率占应参加学习的92.35%,其中参加刊授大学、函授大学、业余大学、电视大学学习的5300余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4000余名。近6年来,获得各类文化结业、毕业证书的累计达90.2万余人次。山东省第三监狱在罪犯中开展正规文化教育三年,文盲比例由占罪犯总数的17.6%下降到1.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者由65%下降到5.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降至1.9%。沈阳市有一位青年,曾因参加盗窃集团被判刑,服刑期间,他认真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劳改场所组织的文化学习,出狱后不仅考上了大学,后来还考取了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
  技术教育是中国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据1991年统计,罪犯中已有56.1万余人参加各类技术培训班,占应接受技术教育犯人的83.18%。累计有54.6万余人次经社会劳动部门考核合格,获得技术等级证书。
  为了加强对罪犯的技术教育,监狱、劳改场所设有技术教研室、教室、实验室,农业单位设有试验田。对罪犯无偿提供各种技术教育的教材和资料。教员一般由劳改机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农艺师等担任,同时也根据需要邀请社会上的技术人员或院校的教师讲课。根据罪犯刑满后的不同去向和社会需要,重视开展一些实用性强、周期短、见效快的综合职业技术培训。如家用电器维修、剪裁缝纫、烹饪、理发、家禽饲养、木工、瓦工、电工、农具维修等,使罪犯在服刑期间掌握一种或几种技能,为刑满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山东省济南某劳改场所对近几年学有专长的720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调查,其中有96%的人回归社会后很快被当地安置就业,有的回原单位工作,有的被社会企业聘为技术骨干,还有开办家庭副业、建筑业或其他服务行业,成为遵纪守法的个体户和专业户。辽宁省凌源某劳改场所对124名在监内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调查,出狱后不仅全部有了工作,而且无一人重新犯罪。
  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法制、道德、文化、技术教育,致力于把监狱、劳改场所办成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这是中国劳动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实践证明,这是提高改造罪犯质量,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循环的有效途径,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司法制度。

五、对罪犯的感化



  对罪犯的感化是中国改造罪犯的重要内容。中国劳改机关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做法:
  ——中国的监狱、劳改场所积极开展有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为在押罪犯创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
  监狱、劳改场所均设有图书室、阅览室,备有政治、文化、文学、科技等书籍和各类报刊,供罪犯阅读,同时允许罪犯自费订阅报纸、杂志。监狱、劳改场所还经常组织有学习能力的罪犯开展文艺创作、新闻写作、读书、演讲、征文比赛等活动。
  相当多的监狱、劳改场所还组织罪犯参加学习书法、绘画等习艺性活动,配备了专门教师、画室、作画工具及原材料。有的还请社会上的教师到监狱指导。上海市监狱从1983年以来,每年举办一期在押罪犯的习美作品展,每次展出二、三百件。1990年秋,在北京的博物馆举办了有700多件由在押罪犯创作的美术作品展,内容涉及书法、篆刻、素描、油画、国画、水粉画、泥塑、石刻、玉雕、木雕、根雕、蜡染、刺绣、编织、剪纸等,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
  不少监狱、劳改场所都有由罪犯组织的艺术团,自编自演文艺节目。有些还经常组织罪犯开展体育活动,举行篮球、乒乓球、拔河及各种棋类比赛。
  为活跃罪犯的生活,教育改造罪犯,中国的监狱、劳改场所办有“三报”:劳改报、黑板报、墙报。这些报由监管工作人员负责,由罪犯自己撰稿、编辑、抄写、刻印。目前,狱内劳改报的发行量为22.4万份。这些富有知识性、趣味性的监内报,被罪犯称为“改造路上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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