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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

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


                   目录

          前言
          一、中国改造罪犯的基本原则
          二、依法保障罪犯的权利
          三、对罪犯的劳动改造
          四、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技术教育
          五、对罪犯的感化
          六、对罪犯的依法文明管理
          七、对罪犯的刑罚执行
          八、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与教育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二年八月·北京

前言



  同犯罪现象作斗争,是当代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任务。
  中国有11亿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尽管由于人民政权采取了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措施,犯罪案件的发案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每年仍然有不少犯罪事件发生,有数以万计的人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罪。依照法律惩罚和改造罪犯,在中国仍然是一项艰巨的工作。
  把罪犯改造成能够遵守法律、自食其力的新人,并让他们回归社会成为自由公民,是中国改造罪犯的基本目标。新中国曾将包括末代封建皇帝和战争罪犯在内的大多数罪犯成功地改造为无害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守法公民,从而维护了中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有效地保障了中国公民的权利。中国改造罪犯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中国在长期的实践中,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原则、政策和法律,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中国改造罪犯的情况介绍出来,将有利于世界公众更好地了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一、中国改造罪犯的基本原则



  人是可以改造的。绝大多数罪犯也是可以改造的。把消极因素化为积极因素,把罪犯改造成为有利于社会的人,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解放全人类的伟大理想的。根据这一认识,中国对于罪犯不是单纯进行惩罚,而着重于改造和转化。因而中国对于罪犯,即使是罪行严重的罪犯,历来坚持实行少杀的法律和政策。
  中国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注意贯彻人道主义的原则。对罪犯不仅保障应有的生活条件,更尊重人格,禁止侮辱。中国法律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应享受合乎人道的物质生活待遇和监狱、劳改场所管理人员必须对罪犯实行文明管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中国严格保障罪犯应有的权利。中国法律规定了罪犯在服刑期间未被法律限制的各项公民权利。从罪犯收押,到刑满释放整个过程,对罪犯应享有的权利,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中国法律禁止监管工作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被监管人也依法享有控告的权利。对监管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法律明确规定应给予刑事制裁。
  中国对罪犯的改造贯彻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为了对罪犯实行改造,中国十分重视通过劳动和法制、道德、文化、技术教育,促使罪犯从被迫服刑转向自觉改造,摒弃以罪恶手段达到个人欲望的思想,树立尊重别人、爱护社会的观念,获得劳动就业技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中国注重对罪犯的感化工作。为此,在对罪犯的改造中,中国实行国家专门机关与社会相结合的办法。对罪犯的改造工作主要由国家的劳动改造机关承担,在监狱、劳改场所执行。同时,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改造罪犯的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大力支持。社会各部门、各阶层对改造罪犯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贯穿在对罪犯改造的全过程,并且延续到罪犯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和就业。
  由于上述原则的贯彻,中国改造罪犯的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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