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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海洋事业协调发展;
  ——逐步完善多职能的海上监察执法队伍,形成空中、海面、岸站一体化海洋监察管理体系;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增强广大民众热爱海洋、保护海洋的意识。

六、海洋事务的国际合作


  世界海洋是一个整体,研究、开发和保护海洋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中国作为一个重要的发展中国家,深知自己在国际海洋事务方面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中国一贯主张和平利用海洋,合作开发和保护海洋,公平解决海洋争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海洋事务,推动海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认真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为国际海洋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开展的各种海洋事务,相继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海洋研究科学委员会、海洋气象委员会、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太平洋科学技术大会等近20个国际组织,并与几十个国家在海洋事务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
  中国参与了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历次会议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工作,并成为缔约国。中国还参加了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会议,以及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建立工作,并当选为国际海底管理局首届B类理事国。中国作为国际海底开发先驱投资者,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进行海底区域的勘探活动,不仅维护了中国在国际海底的权益,而且也是对人类开发利用大洋资源的贡献。中国学者还当选为首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重视公海及其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1993年至1995年,中国参与了联合国关于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协定的制定工作。先后与俄罗斯、美国、日本等国就开发和保护白令海渔业资源问题进行谈判,签署并核准了《中白令海狭鳕资源养护和管理公约》。为了保护公海渔业资源,中国参与了保护金枪鱼、鲸类,以及濒危物种的国际活动,加入了《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并参加了《促进公海上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的制定工作。
  海洋是全球大通道,海洋交通运输领域的国际合作对于推动全球物资流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中国与51个国家签定了双边海运协定,积极开展海洋交通运输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国际海事组织第16至20届大会上,中国连续当选为A类理事国。中国先后加入了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30多项公约,其中包括《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5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3/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有关修正案、《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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