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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中国的海洋旅游业采取依托沿海城市,突出海洋特色,分区分片建设的政策。近年来,沿海地区开发建设了300多处海洋和海岛旅游娱乐区,兴建了各具特色的旅游娱乐设施,使海洋旅游业成为迅速发展的新兴海洋产业。1997年,中国海洋旅游共接待境外游客超过1000万人次。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利用海水制盐的国家之一。目前,海水资源开发采取以盐为主、盐化结合,积极发展海水综合利用的方针,形成了盐业、盐化工业,以及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等新兴产业。中国有盐田面积43万公顷,1997年生产原盐2928.1万吨。中国的盐化工业产品主要有氯化钾、溴素、无水硝、氯化镁等,其中氯化钾、溴素等总产量超过50万吨。天津、大连、青岛、烟台、秦皇岛等沿海城市,都在扩大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和大生活用水,这对于缓解中国淡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状况意义重大。
  中国政府把大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列为国家长远发展项目给予专项投资,成立了负责协调、管理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进行勘探开发活动的专门机构。中国是国际海底区域第五大投资国,并在国际海底区域获得了7.5万平方公里的专属勘探开发区。今后,中国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国际海底的管理和开发活动,发展勘探开发新技术,为全人类和平利用国际海底资源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中国十分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建立了海洋环境保护机构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社会各界保护海洋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海洋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由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在沿海地区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入海污染物急剧增加的情况下,污染严重恶化的势头得到缓解,局部海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并使大面积海域水质基本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1982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中国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法律,对防止因海岸工程建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船舶航行、废物倾倒、陆源污染物排入而损害海洋环境等作了法律规定。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及10余项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海洋环境保护规章和保护标准等,形成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国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以及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业计划,建立了全海域海洋监测网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
  近年来,中国逐步建立了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港务监督机构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的监视,并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沿海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等等。这一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对确保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及有效保护海洋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的海洋污染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做好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和海上污染防治的同时,把防治陆源性污染作为海洋环保的重点。在控制陆源污染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加强重点排污口的监测、监视和管理。大中城市不断调整工业布局,加强技术改造,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对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治理或关、停、并、转、迁,还建设了一批污水处理厂,控制新污染源,减少了陆源污染物入海量。为防止船舶和港口污染海洋,各类船舶均按规定装备了油水分离装置,编制了《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港口普遍建设了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和应急器材,每年处理船舶含油污水370万吨,回收废油4.2万吨。为了防止海上石油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采油平台全部配备了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钻井船舶全部配备了机舱油水分离装置,各油田都配备了围油栏、化学消油剂,以及溢油回收船。海上油田还制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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