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也都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截止到199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26个,单行条例209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依法有权在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停止执行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还依法享有经济自主权、财政自主权、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的权利和使用、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1949年前,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极为落后,大多数民族地区主要从事农牧业生产,少数民族的生活极端贫困。建国后,国家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援和扶持,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据统计,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工农业总产值已由1949年的36.6亿元增加到8523.5亿元。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的生铁、原煤、原油产量、发电量分别由1952年的0.9万吨、178万吨、5.2万吨和0.8亿千瓦小时提高到701.73万吨、17568.6万吨、2047.24万吨和1321.1亿千瓦小时。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的铁路、公路通车里程和邮路总长度分别达到1.71万公里、37.64万公里和113.54万公里,分别是1952年的4.5倍、12.8倍和8.6倍;粮食产量由1581.5万吨增加到7150万吨,大牲畜由2439.2万头增加到5564.7万头。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得到了巨大的改善。1997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农民人均纯收入1633.11元,是1980年的21.5倍;人均占有粮食424.4公斤,是1978年的l.5倍;全国民族自治地方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5593元,比1981年增长6.9倍。
旧中国少数民族文盲率在95%以上,宁夏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0%,西藏97%的人口是文盲,内蒙古只有16所中学。建国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受教育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少数民族人口文盲率下降约68个百分点。到1998年,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有普通高等学校94所,在校生22.64万人;中学13466所,在校生529.64万人;小学90704所,在校生1240.9万人。目前,中国独立设置的民族院校有民族大学和民族学院12所,民族师范学校59所,民族职业中学158所,民族中学3536所,民族小学20906所。1990年以来,民族聚居地区的入学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3.7个百分点下降至0.7个百分点。
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受到保护。中国法律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从5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先后帮助十多个少数民族创制或改进了13种民族文字。国家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和领导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现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12万余种,整理11万余种,出版古籍书籍5000余种。国家组织3000多名专家学者,完成了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其中,包括中国少数民族简史、少数民族语言简志、民族自治地方概况等丛书400多种,9000多万字。中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文字记载的简史。中国政府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翻译、研究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出版了三大史诗的民族文字版本、汉文和多种外国文字版本,并出版了一些研究专著。
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丧葬、年节、婚姻等风俗习惯,尊重少数民族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并在各方面给予特殊的政策和照顾。目前,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有1800多万,清真寺3万余座,伊玛目、阿訇4万余人。其中新疆信教群众有810多万,占全新疆总人口的56.3%以上,有宗教活动场所2.3万座,其中清真寺2万多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80多个。在西藏,藏传佛教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
旧中国,少数民族医疗卫生状况十分落后,地方病、传染病流行蔓延,人口锐减。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状况得到巨大改善,人口增长很快,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据统计,1998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医疗卫生机构已由1949年的361个增加到16724家,病床由3310张增加到392671张,卫生技术人员由3531名增加到605255名。1998年,仅西藏自治区就有卫生机构1300多个,比1959年增加20倍;医院床位6700多张,比1959年增加16.6倍。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只有3401.3万,而据1995年1%抽样调查统计,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已达到1.0846亿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下降。以西藏自治区为例,与1959年相比,1998年西藏孕产妇死亡率由50‰下降到7‰左右,婴儿死亡率由430‰下降到36.77‰。西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由建国前的36岁延长到目前的65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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