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每遇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总是饿殍遍野。1931年华东地区发生水灾,14.5万人死亡。新中国极其重视救灾救济工作,努力保护和抢救人民的生命财产,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据初步统计,新中国成立50年来,中央下拨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款300多亿元,为22亿多人次解决了因灾缺粮的困难,帮助8亿多人次重建家园,重建倒塌房屋1亿多间,为2亿多人次提供衣物数十亿件,为10多亿人次治愈了因灾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实现。1949年,失业人口总计达474.2万人,失业率为23.65%。此外,农村破产的农民还有几千万人。1998年,全国城乡从业人员达到69957万人;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71万人,登记失业率为3.1%。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迅速增长。全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52年的445元提高到1998年的7479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2.8倍。职工工作时间按法律规定由过去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缩短为目前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1949年前,全国只有几所培训技术工人的学校,且规模很小,如今已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基本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体系,城镇新增劳动力接受各类培训的比重达到70%。
旧中国没有真正面向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新中国投入大量资金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形成渐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除部分企业职工仍然由企业负担退休费用外,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达9433万人,职工覆盖面为84%,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达2800多万人。截止1999年底,失业保险覆盖职工达9912万人,国家通过失业保险共救济失业人员1500多万人,同时还帮助750多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建立了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到1998年底,全国有17781万人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目前,全国有1700多个市县实行了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涉及职工达3780多万人;有1412个市县实行了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涉及职工达2777万人。到1999年10月止,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城已全部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200多万贫困居民受益。
旧中国人民享受不到最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如今,医疗机构遍布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1949年,全国的医疗卫生机构仅有3670家,医疗病床8.46万张,卫生技术人员50.5万人;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床位0.15张、卫生技术人员0.93人、医生0.67人、护士(师)0.06人。到1998年,全国卫生机构已达到31.41万家,医疗床位314.3万张,卫生技术人员442.37万人;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床位2.40张,卫生技术人员3.64人,医生1.65人,护士(师)1.00人。人民的健康水平大大提高。急性传染病发病率由1949年前的2万/10万下降到203.4/10万。人口死亡率由1949年前的33‰下降到1994年的6.49‰。国民平均预期寿命已从1949年前的35岁提高到目前的70.80岁,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指数高出10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旧中国文化教育水平极低,广大劳动人民极少有受教育的机会。新中国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公民的受教育权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和实现。1998年,全国已有73%的人口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由1949年前的20%左右提高到99.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3%,超过发展中国家的同期平均水平。新中国成立50年共扫除文盲2.3亿,全国总人口文盲率由80%以上下降到14.5%,其中青壮年文盲率已下降到5.5%以下。1998年,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学校的在校生人数比1949年前的最高年份分别增长了21.99倍和40.11倍;全国受教育人口近3亿,在校正规学习的人口达到2.3亿。据统计,1949至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累计达760.82万人,是旧中国1912至1948年间毕业生总数的近40倍。
50年来,中国在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美国《纽约时报》1999年10月1日社论和《国际先驱论坛报》9月29日文章分别指出:“中国在解决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吃、穿、住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将被载入史册”;“普通的中国公民现在享有的健康、营养、教育和生活水准比这个中央王国漫长历史上的任何时候都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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