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民主改革以后,按照大多数僧尼的意愿和人民群众宗教信仰的需要,有关宗教的文物、古迹、寺庙都得到了妥善保护。中央政府把布达拉宫、拉萨三大寺、大昭寺、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等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寺院的壁画、雕刻、塑像、唐卡、工艺装饰、经卷、供品、法器、佛龛,包括经堂、殿宇、寺庙、塔刹等宗教文化的载体,都尽力保护或修缮复原。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国家拨出巨款,重修了甘丹寺、雍布拉康、桑嘎果托寺等著名寺庙,抢救维修了年久失修的桑耶寺、夏鲁寺、萨迦寺、昌珠寺、强巴林寺、托林寺等一批著名寺庙。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所藏经卷和典籍获得了很好的保护,《布达拉宫典籍目录》、《雪域文库》和《德吴宗教源流》等文献古籍得到及时抢救、整理、出版。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座寺庙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僧尼46000多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举行,每年都如期举行各种重大宗教节日或活动。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是西藏藏传佛教各教派的组织,现有地(市)级佛教协会7个,并有藏文版会刊《西藏佛教》以及1所西藏佛学院和1所藏文印经院。
四、文化艺术得到全面继承和发展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贯重视藏民族文化艺术的继承和发展。早在五十年代,一批进藏的各族文艺工作者与藏族文艺工作者一道,到民间采风,收集了一批音乐、舞蹈、民间故事、谚语、民谣等,陆续整理出版了《西藏歌谣》等一批书籍。七十年代末开始,国家又对西藏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了大规模、有系统的普查、搜集、采录和整理工作。八十年代以来,自治区及各地、市成立了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展开了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抢救、搜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民族民间文学艺术遗产的工作。西藏自治区先后派出调查组,深入全区城镇、乡村和寺院进行全面调查和采录,搜集了藏汉文资料两三千万字,录制了大量的音像资料,拍摄图片近万幅。先后编辑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西藏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西藏卷》、《中国谚语集成-西藏卷》。有关西藏曲艺、民族民间歌曲、戏曲音乐、民间故事的文艺集成也正在编纂之中,即将出版。这些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和出版,是对西藏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民间文艺进行全面抢救和有效保护的创举。
世界著名的《格萨尔王传》是藏族人民在漫长历史长河中创造出来的一部珍贵的长篇英雄史诗,是中国乃至世界文学宝库中少有的珍品,但一直是通过民间说唱艺人口头流传。为了保护藏民族的这一文化瑰宝,西藏自治区于1979年成立了抢救、整理《格萨尔王传》的专门机构,进行全面搜集、采录、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国家将《格萨尔》列入“六五”、“七五”、“八五”三个五年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经过20年的努力,共搜集藏文手抄本、木刻本近300部,除去异文本约有100部,现已正式出版藏文本70余部,总印数达300余万册,使这一长期零散传唱的口头文学变成了一部系统完整、被称为“世界史诗之王”的文学巨著。同时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并有若干种译成英、日、法文出版。这在藏族民间文艺遗产的保护以及出版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