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65年成立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专司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公布小昭寺、热振寺、楚布寺等11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其中急需维修的进行了维修。进入八十年代以后,西藏自治区先后颁布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西藏自治区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
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和规定,使西藏的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与此同时,西藏的文物保护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据统计,西藏现有专业文物考古工作者270余人,其中95%是藏族。
文物考古工作成效卓著。西藏昌都卡若遗址的考古发掘,为中外文物界所瞩目。七十年代以来,中国的考古工作者在西藏进行了多次文物考古发掘,发现了新、旧石器时代的多处人类生存的遗迹,逐步揭开了西藏社会历史和民族传统文化的神秘面纱。从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初开展的全区文物普查,调查和发现文物点1700余处,采集、征集和发掘出土各类文物数千件,初步整理文字资料600多万字,线图670余张,拍摄照片3万多张,临摹碑文、石刻造像和壁画400余幅,从而勾勒出西藏从古至今的演变和发展轮廓,揭示了藏族文化与汉族以及周边各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交流,为当代和后代文物考古工作者加强西藏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提供了翔实可靠的依据。目前,西藏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3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4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余处。近年来,西藏在日本、法国、意大利、阿根廷等国成功地举办了西藏文物展览,促进了藏民族文化与国际上其他民族文化的交流,增进了国际社会对西藏的了解。
西藏的文献档案得到妥善保护。西藏藏文文献档案数量巨大,门类繁多,在中国仅次于汉文文献档案。1959年6月,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加强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并着手整理、抢救、收集、保管原西藏地方政府及其下属各个部门的文件档案材料以及各寺庙和贵族收藏的文件档案,建立了比较完整的馆藏档案。1984年,中央人民政府拨出巨款,新建了功能较为齐全,设施较为现代化的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极大地改善了档案的管理条件。目前,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档案达300多万卷。由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编辑的《西藏历史档案荟萃》、《铁虎清册》等大型图书的出版,成为一部部“铁券文书”。西藏各级各部门共收藏纸质、缣帛和木、金属、石、叶等质地的档案400余万卷,除90%多的藏文外,还有汉、满、蒙、印地、梵、尼泊尔、英、俄等10余种文字,档案内容上起元朝,下迄当代,是一个时代体系完整的历史档案宝库。
三、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护
国家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民族人民特别是广大藏族人民按照自己传统的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的宗教信奉、祭祀活动和参加重大的宗教和民间节日活动的自由。与此同时,一些与封建农奴制相伴随的腐朽、落后、蔑视劳动群众的旧习俗,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被群众所摒弃,这既反映了藏族人民对现代文明、健康生活的追求,也是藏族文化在新时代不断进步的一种表现。藏族群众在保持藏族服饰、饮食、住房的传统方式和风格的同时,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也吸收了不少新的现代文化习俗,极大地丰富了西藏人民的生活。每年各地群众的节庆集会,既有大量的传统节日,如拉萨的藏历新年、萨噶达瓦节、望果节、雪顿节、沐浴节、酥油灯节、达玛节、煨桑节、噶尔恰钦节、赛马会等和拉萨以外其他地区的各种节日,以及许多寺庙的宗教节日,如扎什伦布寺的什莫钦布节、甘丹寺的昂觉节,桑耶寺的经藏跳神节、萨迦寺的七月金刚节、楚布寺的树经幡杆节、热振寺的帕蚌唐郭节等等,又有全国乃至世界性的新兴节庆集会,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等。现代文明的新思想、新文化与藏族传统的优秀文化相结合,使西藏形成了既有民族特色又有时代精神的新风俗、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