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藏语文得到广泛的学习、使用和发展
西藏自治区是藏族聚居地区,藏族人口占95%以上,藏语言文字是全区通用的语言文字。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维护和保障藏族人民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
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和《
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西藏各级政府依法落实保护和发展藏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在保障藏族人民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同时,使藏语言文字随着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而得到不断的发展。
藏语言文字在西藏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得到广泛使用。1959年民主改革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影剧院、体育馆的标牌和街道名称、交通路标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目前,西藏自治区的广播电视每天藏语播出时间达20多小时。1999年10月1日西藏电视台卫视频道开播之后,每天都播放藏语节目和藏语译制片。电影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牧区,每年保证有25部新译制的藏语电影在各地放映。藏文图书报刊发展很快,仅1989年以来的10年间就出版藏文图书441种,许多高质量的藏文图书还在国内外获奖。据统计,西藏现有藏文杂志14种,藏文报纸10种。《西藏日报》藏文版每天出版,大量稿件直接用藏语文采写、编辑,此外还投巨资建立了计算机藏文编辑排版系统,结束了铅字排版的历史。《西藏科技报》和《西藏科技信息报》都创办了藏文版,深受广大农牧民欢迎。西藏所有文艺团体都用藏文创作节目,用藏语表演。
藏语文学习依法得到保障。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育体系,已经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藏语文的词汇和语法得到不断充实、丰富和发展。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正式通过中国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藏文的信息化正在走向世界。
二、文物、典籍得到有效保护和积极利用
在旧西藏,文物保护几乎是空白。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后,文物保护工作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早在1959年6月,中国就成立了西藏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集中收集和保护了大量的文物和档案典籍。同时,中央人民政府专门组织工作组分赴拉萨、日喀则、山南等地,对重点文物进行实地调查。布达拉宫、大昭寺、甘丹寺、藏王墓、江孜宗山抗英遗址、古格王国遗址等9处被列入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即使是在“文化大革命”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周恩来总理还亲自指示对布达拉宫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使之免遭破坏。“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央人民政府投资3亿多元人民币,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及时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特别是1989年到1994年之间,中央人民政府拨出5500万元巨款以及大量黄金、白银等贵重物资维修了布达拉宫,这在中国文物保护史上是空前的。199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的专家对维修竣工的布达拉宫进行了实地考察,认为维修的设计和施工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是“古建筑保护史上的奇迹”,“对藏文化乃至世界文化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随后,在1994年12月,布达拉宫由于其本身价值与保护状况,被世界遗产委员会一致同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同时,各国代表还支持将拉萨大昭寺列入同一世界遗产项目。现在,中央人民政府每年对西藏文物保护事业的经费投入达400-500万元人民币。1994年到1997年,中央人民政府投资近1亿元人民币援建了占地面积52479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的西藏自治区博物馆,成为全国屈指可数的现代化博物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