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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六、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保护



  在中国,少数民族人民不仅同汉族人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而且还依法享有少数民族特有的各项权利。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权益,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001年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增加了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必要的特殊政策、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等若干新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利的法律保障。据统计,中国55个少数民族现有人口1亿多,占全国总人口的8.4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和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在历届全国人大、政协中,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所占的百分比,都大大超过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55个少数民族不论人口多少都有自己的代表和委员。在九届全国人大和九届全国政协中,共有少数民族代表428名、委员257名,分别占代表总数和委员总数的14.37%和11.7%。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依法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依法都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各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都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到1999年底,全国有少数民族干部282.4万人。2000年,西藏自治区有5万多名民族干部,藏族干部超过干部总数的70%。在西藏自治区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超过80%。
  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扶助政策,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援,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00年,民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1%左右,继续保持了1997年以来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4.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9.0%。1994年至1999年,民族地区累计解决3000多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近年来,中央政府给西藏的财政定额补贴每年都达12亿元以上。总投资46亿元的62项援藏工程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和15个对口支援省、市投资32亿元援建的716项工程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据统计,西藏的公路里程已达2.5万公里,电力总装机达34万千瓦,邮电通信实现了县县通电话,并进入全国长途自动交换网,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西藏国内生产总值突破百亿元,国民经济连续6年超过全国的平均发展速度,年均增长达10.7%。农业生产连续13年丰收,粮油肉实现基本自给。目前,西藏98%的商品供过于求,彻底改变了过去80%所需物资要靠从内地调拨的状况。西藏绝对贫困人口由1994年的48万人减少到目前的7万人左右,多数群众开始迈向小康生活。
  国家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专门设立了少数民族教育补助经费和各种财政专款。政府于2000年开始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并制定了《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机制和保障机制,积极为少数民族地区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据统计,2000年,全国有少数民族专任教师92.5万人,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1852.49万人;小学、普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08%、6.77%、5.71%。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大学生,有的还有了硕士生和博士生。自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至今,国家为发展西藏的教育事业,累计投入10亿多元,不仅在内地设立了西藏中小学和大学西藏班,而且在西藏建立了4所大学、1000多所中小学,使西藏适龄儿童入学率由过去的不到2%提高到目前的85.8%,为西藏培养了3万多名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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