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加强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4626件;对公安机关使用强制措施不当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4349件次;纠正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超期羁押64254人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798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6944件;对违法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318人次。与此同时,检察院积极在全国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任等形式选拔主诉检察官,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公诉改革,试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和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对维护公民权利、促进司法公正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有律师事务所9500多家,律师11万多人。截至2000年7月,中国已批准了92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28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设立办事处。1999年,全国律师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36.4万件。2000年,全国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有31万多件,律师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7万余件。到2000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1853个,有专职人员6109人。2000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万多件,总受援对象达22.8万多人,解答法律咨询83万人次,依法保护了社会的贫弱残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改造罪犯的工作卓有成效,多年来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6%至8%这一世界较低水平。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在全国所有监所设立派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的驻监(所)检察制度。司法部从1999年起计划用三年时间开展监狱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教育,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四、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000年,中国政府为保护劳动者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做出了新的努力,取得了新的进展。
政府根据《
劳动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从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角度为劳动者实现就业权提供了保障。据统计,2000年底,全国从业人员达7.1亿多人,比上年增加56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1亿多人,增加260万人。全年通过各种途径使361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200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为更好地解决农村劳动者的就业问题,从2000年起,中国政府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城乡统筹就业、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推进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和鼓励扶持返乡创业的试点工作。
国家积极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2000年,中国政府制定了《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办法》。据统计,2000年,全国有技工学校4098所,在校生150多万人;培训中心3000多所,年培训408万人次;社会培训机构16000所,年培训360万人次。全国共有450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参加了再就业培训,30万人参加了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75万未能继续升学的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了劳动预备制培训。2000年,各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招生425万人,在校生1295万人;全国成人技术培训学校培训学员9642万人次。目前,全国近3000万人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政府制定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加强了对企业工资工作的指导。1999年,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9875.5亿元,比上年增长6.2%;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346元,比上年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1%。到2000年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并完善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调整颁布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