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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现代化发展

西藏的现代化发展


                     目录

              前言
              一、西藏社会发展的跨越式进程
              二、西藏现代化的发展成果
              三、西藏现代化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00一年十一月·北京

前言



  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各地区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自十九世纪中叶遭受西方列强入侵以来,摆脱贫穷落后、任人宰割的命运,建设独立、统一、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一直是摆在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中国各族人民面前的首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蒸蒸日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中国正以雄健的步伐走向更加开放和繁荣。中国西藏也以和平解放为起点,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经过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走上了与全国同步发展的轨道,展现出美好的发展前景。
  今年是西藏和平解放五十周年,回顾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走向现代化的历程,展现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的支援下为实现现代化努力奋斗的成果,揭示西藏现代化发展的规律,有助于加快西藏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消除国际社会在“西藏问题”上的各种误解,增进对西藏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全面了解。

一、西藏社会发展的跨越式进程



  现代化问题是近代以来西藏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西藏延续了几百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到近代已经成为与世界进步潮流背道而驰的极端腐朽没落的社会制度,它扼杀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严重阻碍社会进步,使西藏陷入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的状态,濒临全面崩溃的边缘。
  ——社会制度落后,经济剥削异常残酷。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而占西藏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却不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没有人身自由,不得不依附于领主的庄园为生或充当世代家奴,遭受强制的乌拉差役、租税和高利贷三重剥削,生活在死亡线的边缘。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旧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高的达到70%至80%。60%以上的农牧民背负着沉重的高利贷债务。
  ——等级森严,政治压迫极端野蛮。旧西藏流行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人的社会政治地位的不平等。法典明文规定,上等上级的人的命价为与其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的命价仅为草绳一根。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可以随意买卖、转让、赠送、抵押和交换农奴,掌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大权。不属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农奴的子女注定终身为农奴。农奴主可以任意打骂农奴,对农奴动用断手、剁脚、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投崖等极为野蛮的刑罚。
  ——政教合一,宗教桎梏沉重。宗教和寺院在旧西藏政教合一的社会政治结构中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成为唯一的意识形态和独立的政治、经济实体,拥有庞大的势力和众多的政治、经济特权,支配着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寺院上层僧侣既是西藏的主要政治统治者,也是最大的农奴主之一。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首领之一,兼任西藏地方政府的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原西藏地方政府实行僧俗官员双轨制,僧官大于俗官。据1959年统计,在全西藏330万克(此处指藏民族使用的面积计量单位,15克相当于1公顷)耕地中,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121.44万克,占36.8%;贵族和由僧俗官员组成的官府则分别占24%和38.9%。哲蚌寺当时就拥有185座庄园、2万名农奴、300个牧场和1.6万名牧民。据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调查统计,西藏共有2700多座寺庙,12万僧人,占当时西藏总人口的12%,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男子出家为僧。1952年拉萨3.7万城镇人口中,竟有1.6万名僧人。遍布西藏各地的寺庙、比例极高的僧人和众多的宗教活动,聚敛和消耗了西藏大量人力资源和绝大部分物质财富,成为妨碍生产力发展的沉重枷锁。正如美国藏学家梅·戈尔斯坦指出的,宗教和寺院集团是“西藏社会进步的沉重桎梏”和“极端保守的势力”;“正是由于全民族信教和宗教首领执掌政教大权这一因素,导致西藏丧失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形势的能力”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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