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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一、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新步伐

  今年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好立法项目,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一是推进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二是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环境保护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商标法等,推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三是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继续督促有关方面做好配套法规制定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

  这里要强调的是,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总结这些年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着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二是更加注重把修改完善法律同加强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深入分析现行法律规定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为修改完善法律提供重要依据,使法律的修改更具针对性,使法律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三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使公民参与立法的过程成为广泛集中民智、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

  二、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见到新成效

  为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党中央明确提出,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农田水利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在转方式、调结构上取得新进展。二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社会救助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三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推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四是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五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等报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六是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为强化对有关工作的监督,将选择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农田水利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等开展专题询问,并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城市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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