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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今年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一是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兵役法等。二是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三是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规,做好法律、法规清理后续工作,重点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完成对现行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任务。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把立法后评估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有序展开,通过多种形式,对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法律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律、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同制定修改法律结合起来,把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同提高法律草案起草和审议质量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建立健全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迈出新步伐。

  二、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加强监督工作

  “十一五”时期的五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巨大成就,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标志着我国各项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深入分析今后一个时期的国际国内形势,作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确定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强调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的显著进步,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今年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本次大会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继续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着重审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情况,审查稳定物价和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工作情况,并就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推动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重点领域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旅游业发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就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有关方面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措施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三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消防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检查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等问题。四是分别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解决制约基层司法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强司法队伍管理和能力建设,促进公正司法。五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六五”普法的决议,明确普法重点,增强普法实效,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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