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涉及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从六届全国人大开始酝酿,到颁布实施历时20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作了重大修改,调整了监督法的适用范围,重点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在前两届工作基础上,我们重新起草了
企业破产法草案,并就优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重大问题,在与国务院及有关方面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作出特别规定,切实维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防止外资以并购国内企业或者其他方式实行垄断经营的问题,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之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既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又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针对
行政许可法草案审议中分歧意见比较大的问题,常委会坚持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重视对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取消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对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作出限制。审议修改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既注意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要的权力,又注意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以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三)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
一是先后将
物权法草案、
劳动合同法草案、
就业促进法草案和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二是举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就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涉及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意见。三是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印发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和单位,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的问题,召开论证会,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四是
物权法、
企业所得税法等重要法律草案在大会审议前,组织代表提前审阅和讨论,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修改完善法律草案。五是认真执行审次制度,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律草案,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需要调研的深入调研,需要协商的耐心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反复审议修改完善,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后再提请表决。监督法、
行政许可法、
劳动合同法、
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草案都经过4次审议。
物权法草案先后审议了8次,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二、关于监督工作
监督权是
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又一重要职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取得了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也为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实践基础。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1个专项工作报告,15个决算、审计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由副委员长带队,就22件法律的实施情况组织了25次执法检查;受理群众来信47万多件次,接待来访21万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