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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今年,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将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法律草案中需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重大问题,或者意见分歧较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专门问题,采取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举行立法听证会或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些年立法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在制定和修改法律过程中,应当把握好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为依据,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坚持从国情出发。要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确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法律制度。注意借鉴国外法律中对我们有益的东西,但不能照抄照搬。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要重点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妥善处理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既要肯定实践成果,又要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下空间。
  三、继续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确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跟踪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支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对专利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普及义务教育等专题工作报告,推动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三是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对节约能源法进行执法检查,跟踪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 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题工作报告。四是围绕公正司法和司法队伍建设问题,对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题工作报告。五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执法检查;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 
  继续加强对预算和经济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加强财政管理、完善预算制度、深化财税改革,做好保证重点支出、规范转移支付、控制国债余额、合理使用预算超收收入等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重大经济政策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严格执行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水平,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执法检查、审议专题工作报告中提出 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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