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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签订率更低,以及部分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明确提出“尽快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底以前基本解决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等建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劳动法,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作出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公正司法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是代表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问题。常委会一直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前两年推动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和推进基层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去年着重就司法系统内部监督问题,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司法系统内部监督。对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全国法院系统进一步完善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监督”分立等制度。检察院系统正在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做法,逐步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案或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制度,立案和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的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常委会还检查了律师法的实施情况,要求以遵守职业道德和提高业务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对律师法的实施产生了积极影响。
  根据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国务院提出了从2006年起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报告,委员长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同意了这个报告。从审批当年发债规模到实行国债余额管理,这是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一大进步,对科学控制国债规模、优化国债期限结构、降低国债筹资成本、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防范财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中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04年中央决算。在肯定财政和审计工作的同时,要求国务院责成财政部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责成审计署将人大对中央财政预算监督的重点,作为向人大报告审计工作的重点。
  常委会还检查了统计法的实施情况,提出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改进统计方法等建议,增强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国务院及时修改了统计法实施细则。针对代表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管工作等3个专题报告,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共收到群众来信13万多封,接待来访5.8万人次。我们按照统一交办、综合分析、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要求,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基层组织及时调查核实,依法按政策秉公处理,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针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城市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务工农民工资等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跟踪督办,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据建设部统计,到2006年1月,各地政府和企业累计偿还拖欠工程款1673亿元,占已清理出的2003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总额的90%;累计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务工农民工资3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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