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5年3月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一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发图强,开拓前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际影响日益扩大,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2004年也是全国人大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迎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去年9月,首都各界举行了隆重的纪念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各地也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光辉历程,系统总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并从加强立法、监督、与人民群众联系和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过去的一年,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常委会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工作。人大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立法工作成绩显著
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了33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25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向实现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去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
宪法修正案,顺利完成了修改
宪法的立法程序。
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以
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我国宪政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广泛宣传
宪法,深入学习
宪法,保证
宪法的有效实施,党中央决定以这次修改
宪法为契机,在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
宪法的活动。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我们及时编辑出版了
宪法和
宪法修正案辅导读本和学习问答,举办了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宪法学习班,开办了
宪法和
宪法修正案远程讲座和专题报告会,并通过各大媒体加强对
宪法和
宪法修正案的宣传与普及。各地区、各部门把学习和贯彻落实
宪法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讲座、课堂教学、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
宪法知识和学习贯彻
宪法。通过一系列活动,有力地推动了
宪法的宣传教育,使各级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忠于
宪法、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民的
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常委会还根据
宪法修正案关于乡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的规定,及时对地方组织法相应条款作了修改,同时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
宪法修正案关于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对
土地管理法的相应条款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