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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为了做好立法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一切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要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始终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立法的基础。四要坚持法制的统一,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避免和纠正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五要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二、依法做好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监督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又一项重要职责。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探索和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执法检查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今年计划对动物防疫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工会法统计法进行执法检查,继续完成科技进步法的执法检查。要积极探索和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采取常委会执法检查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自查相结合,常委会集中检查与委托地方人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更好地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问题,要督促有关机关限期纠正、严肃处理。同时要继续加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又一基本形式。今年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业生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四五”普法、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利用等报告,还将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进一步督促和支持有关国家机关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对预算和经济工作进行监督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要通过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和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加强对宏观调控措施、重要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贯彻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和经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并督促有关方面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制约机制,规范部门预算,规范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的内容及形式。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从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体性上访、反复上访和异常上访,注重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秉公处理。要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基层组织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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