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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对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亟待研究制定,一些已经制定的法律也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加以修改。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应进一步增强实效,法规备案审查工作需要加强,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04年是全国人民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任务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全面落实立法规划,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年是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关键之年。在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其他方面的立法。我们不仅要完成当年的立法任务,还要为今后几年的立法工作打好基础,做到审议通过一批法律、起草准备一批法律草案、调查研究一批立法项目,掌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
  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共27件,其中安排审议的20件,抓紧研究起草的7件。主要立法项目有:一是制定物权法、企业破产法、违法行为矫治法、紧急状态法等一批新法律,二是修改对外贸易法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批现有法律。凡涉及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完成今年的立法计划,任务相当繁重。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个方面。各有关方面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按照立法项目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着力做好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解释工作,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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