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办理议案建议,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各专门委员会对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338件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向常委会作了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些报告已经印发本次会议。议案中有327件涉及制定或修改有关法律。其中11件议案涉及的5件法律已经制定;18件议案涉及的3件法律草案已提请常委会审议;7件议案涉及的2个立法项目已由国务院制定相关条例;123件议案涉及的35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另外168件议案涉及的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对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483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部门已经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了代表。
加强了代表工作。我们委托地方人大组织本届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先后为内蒙古、广西、贵州和云南等4省区部分基层和少数民族全国人大代表举办了人大制度研讨班。增加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吸收代表参加有关议案的调研和执法检查,安排代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视察。组织青海、宁夏的全国人大代表到东部地区考察,加强了东西部地区之间的交流。还组织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到浙江省就台商投资和台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视察,对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为发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分别组织港澳代表到内蒙古、云南视察,首次邀请港澳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努力为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友好关系不断加深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整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领域广阔、内容丰富、方式灵活等特点,为国家关系的发展充实新的内容、增添新的活力,在增进了解、加强信任、扩大共识、发展合作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各国议会多层次友好交往的良好势头继续保持。一年来,全国人大共接待18个外国议会代表团来访,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率团出访了近20个国家。专门委员会、双边友好小组、常委会工作机构,结合工作需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工作。在巩固与美国众议院既有交流机制的同时,建立了与美国参议院定期会议机制。与俄罗斯、欧盟和东欧各国议会及欧洲议会的联系继续深化,与日本、韩国、朝鲜、东盟各国等周边国家议会的交往不断发展,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议会的合作得到加强。
积极开展多边议会活动,与各国议会联盟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加强。出席了在菲律宾举行的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四届年会,系统阐述了我国对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的看法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和主张,重申中国恪守不称霸、不参加军事集团、不谋求势力范围的庄严承诺。成功举办了亚太议会论坛第十二届年会,明确提出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本国发展道路、加强经贸合作和维护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的三项主张,以及加强议会交往的三点建议。还承办了亚欧年轻议员会议第五届年会,发表《漓江宣言》,为完善亚欧年轻议员定期会晤机制积累了新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