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和今后一年的任务,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
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良好开局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在赢得抗击非典阶段性重大胜利的同时,保持了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和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势头,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过去的一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一、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精神,在前几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实现一个目标,突出一个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一个目标是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立法工作不断加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审议通过了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
宪法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
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认真讨论了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通过了
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现行
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
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总体上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该保持稳定。同时认为,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随着时代的进步、形势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对
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是完全必要的。在
宪法中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修改,都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