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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和今后一年的任务,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



  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良好开局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在赢得抗击非典阶段性重大胜利的同时,保持了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和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势头,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过去的一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一、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精神,在前几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实现一个目标,突出一个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一个目标是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立法工作不断加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宪法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认真讨论了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总体上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该保持稳定。同时认为,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随着时代的进步、形势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是完全必要的。在宪法中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修改,都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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