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02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李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深入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
立法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一年来,常委会按照
宪法和
立法法的规定,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全年共审议有关法律的议案30件,其中通过法律16件、法律解释1件、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3件,为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向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迈进了一步。
根据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制定、修改有关法律。为规范市场经济体制,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常委会先后制定了
信托法,修改了
商标法、
著作权法,连同先前对
专利法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的修改,基本完成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对有关法律的修改工作,为今后进一步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和制定工作,打下了基础。
把经过各地实践的成功做法和实施地方性法规的经验,上升为法律。人口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这些年来,各地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常委会在总结各地多年实践和实施地方性法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这一基本国策上升为法律,这对于有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把修改法律放在与制定法律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为使立法工作同变化发展的形势相适应,常委会十分重视法律的修改,全年通过的16件法律中,有10件属于修改法律。特别是通过
工会法的修改,进一步肯定了工人阶级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