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将有重点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准备对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土地管理法、
乡镇企业法、
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执法检查的法律不在多,而在通过检查举一反三,起到督促和帮助执法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的作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执法检查中,要抓住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抓好执法检查后整改工作的落实,实行反馈制度,三个月内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听取一次汇报,半年内由有关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把改进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事件,必要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基本方式。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将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这一重大决策,以及就社会各界所关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反对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与科教兴国等问题,听取工作报告,加强工作监督。
认真贯彻实施常委会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
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要监督检查这次会议通过的本年度中央财政预算是否得到严格的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认真的整改,是否带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施厉行节约的方针。要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对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作的部分调整方案,要认真审查。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依法监督中央财政工作,反对浪费与腐败,使中央财政发挥促进改革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常委会还要通过听取并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加强对经济运行和重大涉外经济交往工作的监督。
要加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不代行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的监督机制,督促和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此外,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认真做好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