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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0年是世纪交替之年,是完成“九五”计划和本世纪末奋斗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做好本届人大工作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围绕国家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以良好成绩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一)围绕中心工作,突破立法难点,提高立法质量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这一法律体系,按照这一要求,我们面临的立法任务仍很繁重。
  今后一年的立法工作,首先要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把立法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为此,将进一步研究修改公司法,以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将推动有关部门加快社会保险法的起草工作,促进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持社会的稳定。将加强教育、科技方面的立法,促进科教兴国方略的落实。将按照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起草反垄断法、反倾销法,修改商标法专利法,制定和修改与金融服务业和国际经济贸易有关的法律。
  要根据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集中力量起草和审议几部基本的法律草案。要在已经制定有关监督工作的单项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抓紧监督法的起草工作。为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争取在今年内完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工作。加快起草物权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建立和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抓紧修改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在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单项法律基本齐备的基础上,力争在本届人大任期内编纂一部比较完整的民法典。
  要完成繁重的立法任务,必须使立法活动规范化,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立法工作中要防止和避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要认真按照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加强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要继续在报纸上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要总结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的经验,完善重要法律草案的三审制,不断提高审议质量。要在制定新的法律的同时,把立法解释作为立法的重要补充形式积极开展起来。今年内常委会将召开一次立法工作会议,对五年立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进一步部署。
  (二)继续加强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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