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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定要在人大工作中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同样,坚持党的领导,同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是完全一致的。常委会要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
  一定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上,必须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了法律、作出了决定以后,必须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加以执行和实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才能得到实现。因此,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支持,通过监督,更好地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践证明,这样认识和处理问题,不但不会削弱人大的监督工作,而且会改进和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更好地实现人大监督的目的。
  一定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大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工作中充分走群众路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要求的。两年来,人民群众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只要我们继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常委会的工作就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就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并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一定要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近20年来,地方各级人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组织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评议,建立代表接待日和人民群众接待日制度等,值得认真研究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都凝结着地方人大多年实践的心血。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也要依靠地方人大才能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因此,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通过认真总结地方人大工作中的经验,不断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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