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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00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李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主要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我们国家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50年光辉的历程,正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向新的胜利。澳门历尽沧桑,已经顺利回到伟大祖国的怀抱,这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同时,我国人民在强烈抗议美国轰炸我驻南使馆,坚决反对李登辉的“两国论”,果断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取得了重大胜利。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拓,扎实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一年来,常委会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共审议法律草案31件,通过了21件,基本完成了年度立法计划,为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迈进了一步。
  过去一年,常委会把立法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常委会制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连同已经制定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使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备;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连同已经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初步建立了对国家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制定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法草案已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通过后,对规范立法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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