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00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李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主要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我们国家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50年光辉的历程,正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向新的胜利。澳门历尽沧桑,已经顺利回到伟大祖国的怀抱,这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同时,我国人民在强烈抗议美国轰炸我驻南使馆,坚决反对李登辉的“两国论”,果断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取得了重大胜利。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拓,扎实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一年来,常委会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共审议法律草案31件,通过了21件,基本完成了年度立法计划,为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迈进了一步。
过去一年,常委会把立法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常委会制定了
个人独资企业法,连同已经制定的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使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备;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连同已经制定的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监察法等,初步建立了对国家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制定了
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法草案已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通过后,对规范立法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